贵港市人民政府
贵政函〔2013〕284号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贵港市辖区新一轮
征地拆迁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确定贵港市市辖区新一轮征地拆迁青苗和地上
附着物补偿标准的请示》(贵国土资报〔2013〕306号)悉。经
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局修改后的《贵港市市辖区新一轮征地拆迁青苗和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请你局依法执行。
此复
2013年10月14日
—1—
贵港市辖区新一轮征地 拆迁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农用地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凡被征收土地上的农作物已到收获期的,由物主自行
收获,不作补偿;未到收获期的,按以下标准补偿:
农作物一造生长期
3个月以下(含
3个月)的,按所在区域
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
1/4补偿;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含
6个月)的,按所在区域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
1/2补偿;6个
月以上的,按所在区域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
1倍补偿。(单独
列出的除外)
(二)鱼塘的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级别 年产值标准 备 注
一级鱼塘 4680
一级鱼塘指基本建设好,管理好,有给水条件,水
位常年基本保持不变的鱼塘;二级鱼塘指鱼塘基本
建设较好,管理较好,不能常年保持水位的鱼塘;
其他鱼塘、藕塘按三级鱼塘补偿。
二级鱼塘 4110
三级鱼塘 3430
(三)园地或旱地种植龙眼、荔枝的青苗补偿标准
—2—
单位:元/亩
级别
补偿费
备 注
嫁接类 实生类
一等 28000 18000 树冠在 4.5 m(含 4.5 m)以上
二等 24000 15000 树冠在 4 m至 4.5 m(不含 4.5 m)
三等 20000 12000 树冠在 3.5 m至 4 m(不含 4 m)
四等 16200 10400 树冠在 3 m至 3.5 m(不含 3.5 m)
五等 12500 8800 树冠在 2.5 m至 3 m(不含 3 m)
六等 8300 6200 树冠在 1.5 m至 2.5 m(不含 2.5 m)
七等 5000 4000 树冠在 1 m至 1.5 m(不含 1.5 m)
八等 3000 2000 树冠在 0.5 m至 1 m(不含 1 m)
九等 2000 1000 树冠在 0.5 m以下(不含 0.5 m)
注:种植龙眼、荔枝树的土地达不到园地标准(每亩
40株)
的,地上龙眼、荔枝树按零星种植的树木相应补偿标准计算补
偿,但每亩超过合理种植株数
40株的按合理株数计算补偿。
(四)其他园地、林地的青苗补偿(助)标准
除以下列出的十类作物外,其他作物(树木)的青苗按所在
区域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
1倍补偿。
1.果蔗:未能收获的按
3000元/亩补偿,已能收获的按
1500
元/亩补助。
2.糖蔗:未能收获的按
2500元/亩补偿,已能收获或获收货后
至次年春耕前的
3年以内宿根蔗的按
1250元/亩补助。
3.剑麻:未能收获的按
3500元/亩补偿,已能收获的按
1800
元/亩补助。
4.泽泻:未能收获的按
3800元/亩补偿,已能收获的按
2500
—3—
元/亩补助。
5.天冬:未能收获的一年木按
2000元/亩、两年木按
3000元/
亩补偿,已能收获的按
1000元/亩补助。
6.速丰桉:φ10cm以下(不含
10cm)的按
3000元/亩补偿,
φ10cm~15 cm的(不含
15cm)按
2000元/亩补偿,φ15 cm以上
的按
1500元/亩补助。
7.桑树、茉莉花、八角、油茶树、茶叶树:按
3500~4000元/
亩补偿。
8.穿心莲:未能收获的按
2500元/亩补偿,已能收获的按
1000
元/亩补助。
9.苗圃、花圃移栽费和损失费按
8000~10000元/亩补偿;盆
栽的不进行补偿,按
500元/亩给搬运费。
10.罗汉松、黄花梨、檀香木、樟木、桂花树等树苗达到合理
株数(300株)的,移栽费和损失费按
6000~10000元/亩补偿,
达不到合理株数的,按零星种植的树木补偿。
(五)零星种植的作物、树木补偿标准
1.芭蕉:高为
1m以下(不含
1m)的,每株
3~6元;高
1m
以上未结果的,每株
9~12元;已结果的,每株
20~30元。
2.香蕉:高为
1m以下(不含
1m)的,每株
3~6元;高为
1m
以上未结果的,每株
9~12元;已结果的,每株
20~35元。
3.木瓜:木瓜苗,每株
2~3元;未结果的,每株
6~10元;
已结果的,每株
12~20元。
—4—
4.苦楝树、杉树、松树、柏树、相思树、桉树、桂皮树、杂木:
φ10cm以下(不含
10cm)的,每株
6~20元;φ10~20cm(不含
20cm)的 ,每株
25~40元;φ20~30cm(不含
30cm),每株
50~
60元;φ30cm以上的,每株
60~70元。
5.榕树:φ10cm以下(不含
10cm)的,每株
5~15元;φ10~
20cm(不含
20cm)的 ,每株
50~100元;φ20~30cm(不含
30cm),
每株
100~250元;φ30cm以上的,每株
250~500元。
6.桐油树、刺桐树:φ5cm以下(不含
5cm)的,每株
2~3
元;φ5~10cm的(不含
10cm),每株
5~10元;φ10~40cm的(不
含
40cm),每株
10~15元;φ40cm以上的,每株
15~40元。
7.水葡萄、杨桃树、桃树、无花果、柠檬、石榴、梅子、万寿
果、柿子:φ5cm以下(不含
5cm)的,每株
6~9元;φ5~10cm
的(不含
10cm),每株
12~25元;φ10~20cm的(不含
20cm),
每株
30~40元;φ20cm以上的,每株
50~60元。
8.葡萄(藤):1年生产期以下(不含
1年)的,每株
4~6元;
2年生产期(不含
2年)的,每株
6~20元; 3年生产期(不含
3
年)的,每株
20~30元,3年以上生产期的,每株
30~45元。
9.柑果、橙果树、枇杷、枣树、黄皮、沙梨、三华李、番石榴、
人参果:φ3cm(苗)以下(不含
3cm)的,每株
6~12元;φ3~
10cm(不含
10cm)的,每株
12~50元;φ10~15cm(不含
15cm)
的,每株
50~70元;φ15cm以上的,每株
70~110元。
10.芒果树:φ5cm以下(不含
5cm)的,每株
6~12元;φ5~
—5—
10cm(不含
10cm)的,每株
20~60元;φ10~30cm(不含
30cm)
的,每株
60~300元;φ30cm以上的,每株
300~420元。
11.龙眼树、荔枝树:树冠在
0.5m以下(不含
0.5 m)的,每
株
10元;树冠在
0.5~1m(不含
1m)的,每株
10~50元;树冠
在
1m~1.5m(不含
1.5m)的,每株
50~100元;树冠在
1.5m~
2.5m(不含
2.5m)的,每株
100~160元;树冠在
2.5m~3.5m(不
含
3.5m)的,每株
160~250元;树冠在
3.5m~4.5m(不含
4.5m)
的,每株
250~500元;树冠在
4.5m以上的,每株
500~800元;
12.柚子树、木菠萝树、榄树:
φ5cm以下(不含
5cm)的,每
株
6~25元;φ5~10cm(不含
10cm)的,每株
25~70元;φ10~
40cm(不含
40cm)的,每株
70~180元;φ40cm以上的,每株
180~
360元;
13.单竹:每株
2~3元。
14.撑蒿竹:每株
3~4元。
15.甜笋竹:每株
3~4元。
16.担挑竹:每株
6~10元。
17.千里香:按小至大,每株
5~20元。
18.观音麻:每株
0.5元。
19.蒙:每株
0.1元。
20.木必子:每株3~5元。
21.粽叶:每平方米
12~25元。
22.罗汉松、黄花梨、檀香木、樟木等树苗:每株
20~35元。
—6—
上述作物、树木种植过密的,以农业、林业等职能部门认定
的每亩合理株数或年产值补偿。对上述未有明确规定的作物,以
相关职能部门界定的标准补偿。属抢种抢栽的,一律不予补偿。
二、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等建(构)筑物和其它地上附着物
的补偿标准
拆迁产业地、宅基地上有合法产权的房屋(有土地使用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产证)及其合理附属设施(如晒场、猪
牛舍、水池、粪池、厕所),以及拆迁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
按一至四类及三个等级补偿,其分类定级视实际情况,并按本条
款规定内容套定。拆迁没有合法产权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等其他
违章违法建(构)筑物,以及拆迁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
予补偿。
(一)分类标准
1.一类:框架结构标准为:钢筋混凝土材料组成房屋骨架,4
层以上地基基础,由梁、柱、板作为房屋承重骨架体,墙体为
18~
24厘米,内墙批灰刮钢化腻子,外墙批灰贴瓷砖或马赛克,三油
二毡防水及隔热层,现浇楼天面,水泥砂浆楼地面,钢、铝、木
门窗油漆,水电齐全,有独立厨厕、阳台的住宅。
砖混结构标准为:承重与非承重墙均为
24厘米,3层以上地
基基础,内墙批灰刮腻子,外墙批灰贴瓷砖或马赛克,三油二毡
防水及隔热层,现浇楼天面,水泥砂浆楼地面,钢、铝、木门窗
油漆,水电齐全,有独立厨厕、阳台的住宅。
—7—
砖木结构标准为:承重与非承重墙均为
24厘米,有地基基础,
内外墙批灰扫白,层高
2.8M以上(以檐底标高为准),水泥地面,
有单独厨房、厕所,屋面为土瓦,油毡防水,杉圆木或方木桁条,
天棚批灰扫白或纤维板吊顶,水电齐全,单独水电表。
2.二类:砖木结构标准为:承重墙
18厘米以上,非承重墙
12
厘米,内墙批灰扫白,外墙清水,杉、杂木桁条,土瓦、水泥瓦、
石棉瓦屋面,层高在
2.0M以上(以檐底标高为准),水电齐全,
水泥地面或三合土地面,木门窗油漆。
3.三类:砖木结构标准为:承重与非承重为
12厘米以上,清
水墙,屋高在
2.0M以下(以檐底标高为准),有水电,水泥砂浆
或三合土地面。
4.四类:养猪及家禽的房类,砖木结构、水泥地面,有水电。
(二)定级标准(以建造年限分等级)
1~5年(含
5年)建造的房屋为一级;5~10年(含
10年)建
造的房屋为二级,10年以上建造的房屋为三级。
(三)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结构类别级别的确定和建筑
面积计算说明
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结构类别级别的确定以建设部门核
定的为准,建筑面积的计算按建筑有关规定计算方法进行,外墙
边与外墙边丈量的距离相乘为建筑面积,外阳台及外楼梯计
1/2
建筑面积。砖混结构的边雨蓬及砖木结构四周瓦檐(飘檐)其补
偿费用包含在每平方米补偿价内,不另计算建筑面积。
—8—
(四)房屋特殊装修补偿标准
序号 项 目 规 格 单位 价 格(元)
1 马赛克、水磨石、地砖 30×30以下㎡ 70
2 踢脚线(瓷砖、木) m 30
3 席纹木地板、夹板贴面地板、复合地板 ㎡ 75
4 实木地板(普通) ㎡ 110
5 实木地板(中档) ㎡ 170
6 实木地板(高档) ㎡ 260
7 花岗岩、大理石 60×60 ㎡ 150
8 花岗岩、大理石 80×80 ㎡ 200
9 花岗岩、大理石 100×100以上 ㎡ 280
10 瓷砖、面砖 30×20 ㎡ 55
11 瓷砖、面砖 60×60 ㎡ 100
12 瓷砖、面砖 80×80 ㎡ 120
13 瓷砖、面砖 100×100以上 ㎡ 150
14 造型吊顶 ㎡ 120
15 无造型普通吊顶 ㎡ 80
16 普通铝扣板 ㎡ 80
17 PVC扣板 ㎡ 80
18 实木门(含门套) 扇 800
19 门套,窗套 m 50
20 实木大门 3cm厚以上 ㎡ 150
21 胶合板房间门(无门套) 扇 300
22 铝合金或塑钢门、窗 ㎡ 180
23 10mm以上厚无框玻璃门 ㎡ 200
24 铝合金弹簧门 ㎡ 150
25 铝合金卷闸门 ㎡ 180
26摇控电动卷闸门、单元电控门 ㎡ 200
—9—
27 花岗岩、大理石橱柜 m 500
28 固定木柜(普通) ㎡ 150
29 固定木柜(高级) ㎡ 250
30 护墙板、木装饰墙裙 ㎡ 80
31 窗帘盒 m 40
32 铁制防盗拉闸门 ㎡ 80
33 不锈钢防盗拉闸门 ㎡ 170
34 普通钢板防盗门(单扇) 扇 800
35 入户防盗门 扇 2500
36 铁制防盗窗 ㎡ 80
37 不锈钢防盗窗 ㎡ 120
38 铝合金塑钢防盗窗 ㎡ 260
39 楼梯不锈钢扶手 m 200
40 楼梯木扶手 m 300
41 楼梯铁扶手 m 100
42 油漆内墙 ㎡ 25
43 花岗岩、大理石洗手台 米 300
44
浴缸 只 1500
坐便器(带水箱) 只 500
45 楼顶围水墙 ㎡ 50
(五)被征收房屋内的供电、供水、电话、有线电视、宽带、
空调、太阳能热水器等设施的迁移费用
项 目 补 助 标 准备 注
电表及线路
报装费 500元/表
室内暗装 5000元 /户
室内明装 1000元 /户
水表及水管
报装费 500元/表
室内暗装 1000元 /户
室内明装 500元/户
电话 200元/户
有线电视网 360元/户
—10—
宽带网 100元/户
空调
挂式 150元/台 中央空调按实际搬迁支付
柜式 300元/台
太阳能热水器 1000元/台
(六)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等建(构)筑物和其它地上附
着物补偿标准
类
别
房屋及其他 建(构)筑物结构
结构
特点
补偿价 备注
一级
1~5年(元
/㎡)
二级
5~1 0年
(元/㎡)
三级
10年以上
(元/㎡)
框架(内有厕及楼梯) 900 850 800
一
类
砖混(内有厕及楼梯) 750 730 700
砖混(内无楼梯或无厕) 700 680 650
红砖(包括沙砖、青砖))木土瓦 500 480 450
水泥砖土瓦 450 430 410
红砖木土瓦 400 380 350
二
类
红砖、木水泥瓦(石棉瓦) 350 330 310
水泥砖木土瓦 300 280 260
水泥砖木水泥瓦(石棉瓦) 250 230 210
泥砖木土瓦 200 180 150
红砖盖土瓦 150元/㎡
红砖盖水泥瓦(石棉瓦) 125元/㎡
三 红砖盖油毡 130元/㎡
类 水泥砖盖土瓦 140元/㎡
水泥砖盖水泥瓦(石棉瓦) 110元/㎡
水泥砖盖油毡 105元/㎡
—11—
四
类
红砖盖土瓦 105元/㎡
红砖柱盖水泥瓦(石棉瓦) 100元/㎡
红砖盖油毡 80元 /㎡
水泥砖盖土瓦 100元/㎡
水泥砖盖水泥瓦(石棉瓦) 90元 /㎡
水泥砖盖油毡 75元 /㎡
泥墙盖土瓦 70元 /㎡
简易粪池 125~190元/个
沼气池 300元 /m 3
砖砌化粪池(有钢筋混凝土盖板)190~250元 /m 3
围墙(红砖) 70元 /m 2
围墙(水泥砖) 60元 /m 2
塘边砖砌档墙 批水泥沙150元 /m 3
灰沙砌水沟
三面光水
泥沟
100元 /m 3
红砖砌水沟
三面光水
泥沟
175元 /m 3
其
他
塘边砌片石(勾缝)档墙 100元 /m 3
宅基地砌片石基础 150元 /m 3未建房
宅基地素混凝土基础 200元 /m 3未建房
宅基地钢筋混凝土基础 250元 /m 3未建房
钢筋混凝土地梁 250元 /m 未建房
深2m至 5m(含 5m)人工 150元 /m
人工挖井口径
宽2m以下(含
2m)、机钻
0.1~0 .5m,并
砌有砖、石、
水管保护
水井
深 5m以上 人工 190元 /m
深 0m至 30m(含
30m)
机钻 90元 /m
深 30m以上机钻 100元 /m
其 水泥地面 80元 /m 2
他 水柜、水池、水箱 200元 /m 3
晒场 40~ 60元 /m 2
—12—
青砖(红砖)地面 40~ 60元 /m 2
石板地面 20~ 40元 /m 2
砖瓦窑 补偿标准套用建筑定额标准计算
废弃的和没
有办理用地手
续的不予以补
偿
供水水管 补偿标准套用建筑定额标准计算
涵 管 补偿标准套用建筑定额标准计算
简棚(架) 40~ 50元 /m 2铺设的地台
另计
有主坟墓 2000~ 2500元/座
1.革命烈士坟
墓的补偿标准
由政府召集有
关部门依照相
关规定并结合
实际情况进行
补偿。
2.对骨罐单个
或集中堆放的
寄坟,按每罐
300元补偿。
3.对一个坟中
有多个骨罐
的,每增加一
个骨罐按每罐
400元补偿。
6~8m输电(通信)杆线 1250元/条
杆线及附属
设施
8m以上输电(通信)杆线 1500元/条
杆线及附属
设施
注:表中一、二、三、四类的建(构)筑物补偿标准包含了
基础造价。
(七)拆迁一类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
准
1.搬迁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
10元/ ㎡一次性支付。
—13—
2.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月
10元/㎡一次性
支付
6个月。
三、拆迁城市(镇)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的补偿,按国家、自
治区和贵港市房屋拆迁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贵港市市辖区新一轮征地拆迁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
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确定贵港市辖
区征地拆迁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贵政函〔2011〕
40号)同时废止。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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