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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贵港市辖区新一轮征地拆迁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贵港市辖区新一轮征地拆迁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

2013-11-06 16:25     来源:审批一部     作者:审批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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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
贵政函〔2013〕284号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贵港市辖区新一轮 
征地拆迁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确定贵港市市辖区新一轮征地拆迁青苗和地上
附着物补偿标准的请示》(贵国土资报〔2013〕306号)悉。经
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局修改后的《贵港市市辖区新一轮征地拆迁青苗和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请你局依法执行。
此复
                    2013年10月14日
—1—
贵港市辖区新一轮征地 拆迁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农用地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凡被征收土地上的农作物已到收获期的,由物主自行
收获,不作补偿;未到收获期的,按以下标准补偿:
农作物一造生长期 
3个月以下(含 
3个月)的,按所在区域
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 
1/4补偿;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含 
6个月)的,按所在区域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 
1/2补偿;6个
月以上的,按所在区域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 
1倍补偿。(单独
列出的除外)
(二)鱼塘的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级别 年产值标准 备 注 
一级鱼塘 4680 
一级鱼塘指基本建设好,管理好,有给水条件,水
位常年基本保持不变的鱼塘;二级鱼塘指鱼塘基本
建设较好,管理较好,不能常年保持水位的鱼塘;
其他鱼塘、藕塘按三级鱼塘补偿。 
二级鱼塘 4110 
三级鱼塘 3430 
(三)园地或旱地种植龙眼、荔枝的青苗补偿标准
—2—
单位:元/亩
级别 
补偿费 
备 注 
     嫁接类  实生类 
一等 28000 18000 树冠在 4.5 m(含 4.5 m)以上 
二等 24000 15000 树冠在 4 m至 4.5 m(不含 4.5 m) 
三等 20000 12000 树冠在 3.5 m至 4 m(不含 4 m) 
四等 16200 10400 树冠在 3 m至 3.5 m(不含 3.5 m) 
五等 12500 8800 树冠在 2.5 m至 3 m(不含 3 m) 
六等 8300 6200 树冠在 1.5 m至 2.5 m(不含 2.5 m)
七等 5000 4000 树冠在 1 m至 1.5 m(不含 1.5 m) 
八等 3000 2000 树冠在 0.5 m至 1 m(不含 1 m) 
九等 2000 1000 树冠在 0.5 m以下(不含 0.5 m) 
注:种植龙眼、荔枝树的土地达不到园地标准(每亩 
40株)
的,地上龙眼、荔枝树按零星种植的树木相应补偿标准计算补
偿,但每亩超过合理种植株数 
40株的按合理株数计算补偿。
(四)其他园地、林地的青苗补偿(助)标准 
除以下列出的十类作物外,其他作物(树木)的青苗按所在
区域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 
1倍补偿。 
1.果蔗:未能收获的按 
3000元/亩补偿,已能收获的按 
1500
元/亩补助。 
2.糖蔗:未能收获的按 
2500元/亩补偿,已能收获或获收货后
至次年春耕前的 
3年以内宿根蔗的按 
1250元/亩补助。 
3.剑麻:未能收获的按 
3500元/亩补偿,已能收获的按 
1800
元/亩补助。 
4.泽泻:未能收获的按 
3800元/亩补偿,已能收获的按 
2500 
—3—
元/亩补助。 
5.天冬:未能收获的一年木按 
2000元/亩、两年木按 
3000元/
亩补偿,已能收获的按 
1000元/亩补助。 
6.速丰桉:φ10cm以下(不含 
10cm)的按 
3000元/亩补偿, 
φ10cm~15 cm的(不含 
15cm)按 
2000元/亩补偿,φ15 cm以上
的按 
1500元/亩补助。 
7.桑树、茉莉花、八角、油茶树、茶叶树:按 
3500~4000元/
亩补偿。 
8.穿心莲:未能收获的按 
2500元/亩补偿,已能收获的按 
1000
元/亩补助。 
9.苗圃、花圃移栽费和损失费按 
8000~10000元/亩补偿;盆
栽的不进行补偿,按 
500元/亩给搬运费。 
10.罗汉松、黄花梨、檀香木、樟木、桂花树等树苗达到合理
株数(300株)的,移栽费和损失费按 
6000~10000元/亩补偿,
达不到合理株数的,按零星种植的树木补偿。
(五)零星种植的作物、树木补偿标准 
1.芭蕉:高为 
1m以下(不含 
1m)的,每株 
3~6元;高 
1m
以上未结果的,每株 
9~12元;已结果的,每株 
20~30元。 
2.香蕉:高为 
1m以下(不含 
1m)的,每株 
3~6元;高为 
1m
以上未结果的,每株 
9~12元;已结果的,每株 
20~35元。 
3.木瓜:木瓜苗,每株 
2~3元;未结果的,每株 
6~10元;
已结果的,每株 
12~20元。
—4—
4.苦楝树、杉树、松树、柏树、相思树、桉树、桂皮树、杂木: 
φ10cm以下(不含 
10cm)的,每株 
6~20元;φ10~20cm(不含 
20cm)的 ,每株 
25~40元;φ20~30cm(不含 
30cm),每株 
50~ 
60元;φ30cm以上的,每株 
60~70元。 
5.榕树:φ10cm以下(不含 
10cm)的,每株 
5~15元;φ10~ 
20cm(不含 
20cm)的 ,每株 
50~100元;φ20~30cm(不含 
30cm),
每株 
100~250元;φ30cm以上的,每株 
250~500元。 
6.桐油树、刺桐树:φ5cm以下(不含 
5cm)的,每株 
2~3
元;φ5~10cm的(不含 
10cm),每株 
5~10元;φ10~40cm的(不
含 
40cm),每株 
10~15元;φ40cm以上的,每株 
15~40元。 
7.水葡萄、杨桃树、桃树、无花果、柠檬、石榴、梅子、万寿
果、柿子:φ5cm以下(不含 
5cm)的,每株 
6~9元;φ5~10cm
的(不含 
10cm),每株 
12~25元;φ10~20cm的(不含 
20cm),
每株 
30~40元;φ20cm以上的,每株 
50~60元。 
8.葡萄(藤):1年生产期以下(不含 
1年)的,每株 
4~6元; 
2年生产期(不含 
2年)的,每株 
6~20元; 3年生产期(不含 
3
年)的,每株 
20~30元,3年以上生产期的,每株 
30~45元。 
9.柑果、橙果树、枇杷、枣树、黄皮、沙梨、三华李、番石榴、
人参果:φ3cm(苗)以下(不含 
3cm)的,每株 
6~12元;φ3~ 
10cm(不含 
10cm)的,每株 
12~50元;φ10~15cm(不含 
15cm)
的,每株 
50~70元;φ15cm以上的,每株 
70~110元。 
10.芒果树:φ5cm以下(不含 
5cm)的,每株 
6~12元;φ5~
—5— 
10cm(不含 
10cm)的,每株 
20~60元;φ10~30cm(不含 
30cm)
的,每株 
60~300元;φ30cm以上的,每株 
300~420元。 
11.龙眼树、荔枝树:树冠在 
0.5m以下(不含 
0.5 m)的,每
株 
10元;树冠在 
0.5~1m(不含 
1m)的,每株 
10~50元;树冠
在 
1m~1.5m(不含 
1.5m)的,每株 
50~100元;树冠在 
1.5m~ 
2.5m(不含 
2.5m)的,每株 
100~160元;树冠在 
2.5m~3.5m(不
含 
3.5m)的,每株 
160~250元;树冠在 
3.5m~4.5m(不含 
4.5m)
的,每株 
250~500元;树冠在 
4.5m以上的,每株 
500~800元; 
12.柚子树、木菠萝树、榄树: 
φ5cm以下(不含 
5cm)的,每
株 
6~25元;φ5~10cm(不含 
10cm)的,每株 
25~70元;φ10~ 
40cm(不含 
40cm)的,每株 
70~180元;φ40cm以上的,每株 
180~ 
360元; 
13.单竹:每株 
2~3元。 
14.撑蒿竹:每株 
3~4元。 
15.甜笋竹:每株 
3~4元。 
16.担挑竹:每株 
6~10元。 
17.千里香:按小至大,每株 
5~20元。 
18.观音麻:每株 
0.5元。 
19.蒙:每株 
0.1元。 
20.木必子:每株3~5元。 
21.粽叶:每平方米 
12~25元。 
22.罗汉松、黄花梨、檀香木、樟木等树苗:每株 
20~35元。
—6— 
上述作物、树木种植过密的,以农业、林业等职能部门认定
的每亩合理株数或年产值补偿。对上述未有明确规定的作物,以
相关职能部门界定的标准补偿。属抢种抢栽的,一律不予补偿。
二、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等建(构)筑物和其它地上附着物
的补偿标准
拆迁产业地、宅基地上有合法产权的房屋(有土地使用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产证)及其合理附属设施(如晒场、猪
牛舍、水池、粪池、厕所),以及拆迁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
按一至四类及三个等级补偿,其分类定级视实际情况,并按本条
款规定内容套定。拆迁没有合法产权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等其他
违章违法建(构)筑物,以及拆迁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
予补偿。
(一)分类标准 
1.一类:框架结构标准为:钢筋混凝土材料组成房屋骨架,4
层以上地基基础,由梁、柱、板作为房屋承重骨架体,墙体为 
18~ 
24厘米,内墙批灰刮钢化腻子,外墙批灰贴瓷砖或马赛克,三油
二毡防水及隔热层,现浇楼天面,水泥砂浆楼地面,钢、铝、木
门窗油漆,水电齐全,有独立厨厕、阳台的住宅。
砖混结构标准为:承重与非承重墙均为 
24厘米,3层以上地
基基础,内墙批灰刮腻子,外墙批灰贴瓷砖或马赛克,三油二毡
防水及隔热层,现浇楼天面,水泥砂浆楼地面,钢、铝、木门窗
油漆,水电齐全,有独立厨厕、阳台的住宅。
—7—
砖木结构标准为:承重与非承重墙均为 
24厘米,有地基基础,
内外墙批灰扫白,层高 
2.8M以上(以檐底标高为准),水泥地面,
有单独厨房、厕所,屋面为土瓦,油毡防水,杉圆木或方木桁条,
天棚批灰扫白或纤维板吊顶,水电齐全,单独水电表。 
2.二类:砖木结构标准为:承重墙 
18厘米以上,非承重墙 
12
厘米,内墙批灰扫白,外墙清水,杉、杂木桁条,土瓦、水泥瓦、
石棉瓦屋面,层高在 
2.0M以上(以檐底标高为准),水电齐全,
水泥地面或三合土地面,木门窗油漆。 
3.三类:砖木结构标准为:承重与非承重为 
12厘米以上,清
水墙,屋高在 
2.0M以下(以檐底标高为准),有水电,水泥砂浆
或三合土地面。 
4.四类:养猪及家禽的房类,砖木结构、水泥地面,有水电。
(二)定级标准(以建造年限分等级) 
1~5年(含 
5年)建造的房屋为一级;5~10年(含 
10年)建
造的房屋为二级,10年以上建造的房屋为三级。
(三)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结构类别级别的确定和建筑
面积计算说明
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结构类别级别的确定以建设部门核
定的为准,建筑面积的计算按建筑有关规定计算方法进行,外墙
边与外墙边丈量的距离相乘为建筑面积,外阳台及外楼梯计 
1/2
建筑面积。砖混结构的边雨蓬及砖木结构四周瓦檐(飘檐)其补
偿费用包含在每平方米补偿价内,不另计算建筑面积。
—8—
(四)房屋特殊装修补偿标准
序号 项 目   规 格        单位       价 格(元) 
1   马赛克、水磨石、地砖 30×30以下㎡ 70 
2 踢脚线(瓷砖、木) m 30 
3 席纹木地板、夹板贴面地板、复合地板 ㎡ 75 
4 实木地板(普通) ㎡ 110 
5 实木地板(中档) ㎡ 170 
6 实木地板(高档) ㎡ 260 
7 花岗岩、大理石 60×60 ㎡ 150 
8 花岗岩、大理石 80×80 ㎡ 200 
9 花岗岩、大理石 100×100以上 ㎡ 280 
10 瓷砖、面砖 30×20 ㎡ 55 
11 瓷砖、面砖 60×60 ㎡ 100 
12 瓷砖、面砖 80×80 ㎡ 120 
13 瓷砖、面砖 100×100以上 ㎡ 150 
14 造型吊顶 ㎡ 120 
15 无造型普通吊顶 ㎡ 80 
16 普通铝扣板 ㎡ 80 
17 PVC扣板 ㎡ 80 
18 实木门(含门套) 扇 800 
19 门套,窗套 m 50 
20 实木大门 3cm厚以上 ㎡ 150 
21 胶合板房间门(无门套) 扇 300 
22 铝合金或塑钢门、窗 ㎡ 180 
23 10mm以上厚无框玻璃门 ㎡ 200 
24 铝合金弹簧门 ㎡ 150 
25 铝合金卷闸门 ㎡ 180 
26摇控电动卷闸门、单元电控门 ㎡ 200 
—9—
27 花岗岩、大理石橱柜 m 500 
28 固定木柜(普通) ㎡ 150 
29 固定木柜(高级) ㎡ 250 
30 护墙板、木装饰墙裙 ㎡ 80 
31 窗帘盒 m 40 
32 铁制防盗拉闸门 ㎡ 80 
33 不锈钢防盗拉闸门 ㎡ 170 
34 普通钢板防盗门(单扇) 扇 800 
35 入户防盗门 扇 2500 
36 铁制防盗窗 ㎡ 80 
37 不锈钢防盗窗 ㎡ 120 
38 铝合金塑钢防盗窗 ㎡ 260 
39 楼梯不锈钢扶手 m 200 
40 楼梯木扶手 m 300 
41 楼梯铁扶手 m 100 
42 油漆内墙 ㎡ 25 
43 花岗岩、大理石洗手台 米 300 
44 
浴缸 只 1500 
坐便器(带水箱) 只 500 
45 楼顶围水墙 ㎡ 50 
(五)被征收房屋内的供电、供水、电话、有线电视、宽带、
空调、太阳能热水器等设施的迁移费用
项 目 补 助 标 准备 注 
电表及线路 
报装费 500元/表 
室内暗装 5000元 /户 
室内明装 1000元 /户 
水表及水管 
报装费 500元/表 
室内暗装 1000元 /户 
室内明装 500元/户 
电话 200元/户 
有线电视网 360元/户 
—10— 
宽带网 100元/户 
空调 
挂式 150元/台 中央空调按实际搬迁支付
柜式 300元/台 
太阳能热水器 1000元/台 
(六)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等建(构)筑物和其它地上附
着物补偿标准
类 
别 
房屋及其他 建(构)筑物结构 
结构 
特点 
补偿价 备注 
一级
1~5年(元
/㎡) 
二级
5~1 0年
(元/㎡)
三级 
10年以上
(元/㎡) 
框架(内有厕及楼梯) 900 850 800 
一 
类 
砖混(内有厕及楼梯) 750 730 700 
砖混(内无楼梯或无厕) 700 680 650 
红砖(包括沙砖、青砖))木土瓦 500 480 450 
水泥砖土瓦 450 430 410 
红砖木土瓦 400 380 350 
二 
类 
红砖、木水泥瓦(石棉瓦) 350 330 310 
水泥砖木土瓦 300 280 260 
水泥砖木水泥瓦(石棉瓦) 250 230 210 
泥砖木土瓦 200 180 150 
红砖盖土瓦 150元/㎡ 
红砖盖水泥瓦(石棉瓦) 125元/㎡ 
三 红砖盖油毡 130元/㎡ 
类 水泥砖盖土瓦 140元/㎡ 
水泥砖盖水泥瓦(石棉瓦) 110元/㎡ 
水泥砖盖油毡 105元/㎡ 
—11—
四 
类 
红砖盖土瓦 105元/㎡ 
红砖柱盖水泥瓦(石棉瓦) 100元/㎡ 
红砖盖油毡 80元 /㎡ 
水泥砖盖土瓦 100元/㎡ 
水泥砖盖水泥瓦(石棉瓦) 90元 /㎡ 
水泥砖盖油毡 75元 /㎡ 
泥墙盖土瓦 70元 /㎡ 
简易粪池 125~190元/个 
沼气池 300元 /m 3
砖砌化粪池(有钢筋混凝土盖板)190~250元 /m 3
围墙(红砖) 70元 /m 2
围墙(水泥砖) 60元 /m 2
塘边砖砌档墙 批水泥沙150元 /m 3
灰沙砌水沟 
三面光水
泥沟 
100元 /m 3
红砖砌水沟 
三面光水
泥沟 
175元 /m 3
其 
他 
塘边砌片石(勾缝)档墙 100元 /m 3
宅基地砌片石基础 150元 /m 3未建房 
宅基地素混凝土基础 200元 /m 3未建房 
宅基地钢筋混凝土基础 250元 /m 3未建房 
钢筋混凝土地梁 250元 /m 未建房
深2m至 5m(含 5m)人工 150元 /m 
人工挖井口径
宽2m以下(含
2m)、机钻
0.1~0 .5m,并
砌有砖、石、
水管保护 
水井 
深 5m以上 人工 190元 /m 
深 0m至 30m(含
30m) 
机钻 90元 /m 
深 30m以上机钻 100元 /m 
其 水泥地面 80元 /m 2
他 水柜、水池、水箱 200元 /m 3
晒场 40~ 60元 /m 2 
—12—
青砖(红砖)地面 40~ 60元 /m 2
石板地面 20~ 40元 /m 2
砖瓦窑 补偿标准套用建筑定额标准计算 
废弃的和没
有办理用地手
续的不予以补
偿 
供水水管 补偿标准套用建筑定额标准计算 
涵 管 补偿标准套用建筑定额标准计算 
简棚(架) 40~ 50元 /m 2铺设的地台
另计 
有主坟墓 2000~ 2500元/座 
1.革命烈士坟
墓的补偿标准
由政府召集有
关部门依照相
关规定并结合
实际情况进行
补偿。
2.对骨罐单个
或集中堆放的
寄坟,按每罐
300元补偿。
3.对一个坟中
有多个骨罐
的,每增加一
个骨罐按每罐
400元补偿。
6~8m输电(通信)杆线 1250元/条 
杆线及附属
设施 
8m以上输电(通信)杆线 1500元/条 
杆线及附属
设施 
注:表中一、二、三、四类的建(构)筑物补偿标准包含了
基础造价。
(七)拆迁一类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
准 
1.搬迁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 
10元/ ㎡一次性支付。
—13—
2.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月 
10元/㎡一次性
支付 
6个月。
三、拆迁城市(镇)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的补偿,按国家、自
治区和贵港市房屋拆迁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贵港市市辖区新一轮征地拆迁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
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确定贵港市辖
区征地拆迁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贵政函〔2011〕 
40号)同时废止。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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