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自然资听告字〔2020〕9号
港南区新塘镇三岸村第10村民小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2019年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19〕388号)精神,贵港市2019年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9-1地块)需依法征收你组的集体土地25.794亩。我局拟订了《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你组对拟订的《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如需听证,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自接到本《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贵港市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科电话:6787917)递交书面听证申请书。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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