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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贵港市2019年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10-3地块)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贵自然资告〔2020〕28号

2020-03-17 16:45     来源:贵港市地产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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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贵港市2019年第批次城市建设用地(10-3地块)征收集体

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贵港市2019年第批次城市建设用地(10-3地块),需征收位于贵港市江北东路与建设东路交汇处东南角贵港市港北区城街道办事处南平社区相关民小组的集体土地37.115。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2019年第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19〕525)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对被征收的土地进行实地核实,按照《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贵政发〔2019〕4号)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本级辖区新一轮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贵政发〔2017〕5号)有关规定,拟订了《贵港市2019年第批次城市建设用地(10-3地块)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该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分区域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权利人

征收地类

面积(亩)

分区域统一年产值(元/亩)

分区域补偿倍数

分区域补偿标准(元)

贵港市港北区城街道办事处南平社区

第1居民小组

旱地

2.981

2580 .00

21

54180.00

果园

0.885

2580 .00

21

54180.00

第2居民小组

旱地

6.523

2580.00

21

54180.00

果园

7.433

2580.00

21

54180.00

有林地

1.974

2580.00

21

54180.00

沟渠

0.030

2580.00

21

54180.00

(接上表

贵港市港北区城街道办事处南平社区

5居民小组

水田

2.288

2580.00

21

54180.00

旱地

4.343

2580.00

21

54180.00

沟渠

0.098

2580.00

21

54180.00

农村道路

0.015

2580.00

21

54180.00

8居民小组

水田

5.057

2580.00

21

54180.00

旱地

5.213

2580.00

21

54180.00

沟渠

0.215

2580.00

21

54180.00

农村道路

0.036

2580.00

21

54180.00

9居民小组

旱地

0.024

2580.00

21

54180.00

合计

37.115

二、青苗补偿标准

土地权利人

地类农作物面积(亩)

补偿标准(元/亩)

水稻

花生、玉米

贵港市港北区贵城街道办事处南平社区

第1

居民小组

1.954

水稻、花生、玉米:

1290.00

第2

居民小组

1.951

第5

居民小组

2.288

4.456

第8

居民小组

5.057

1.192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土地权利人

地上附着物

规格

单位

数量

补偿标准(元)

贵港市港北区城街道办事处南平社区

1居民小组

龙眼

一等(嫁接类)

0.724

28000.00

速丰桉

Ф1cm以上Ф10cm以下(不含1cm、Ф10cm)

0.631

4000.00

罗汉松

达到合理株数(300株)的

0.100

10000.00

番石榴

3年以上的成片果园

0.061

25000.00

砖木石棉瓦

(水泥砖)

四类

m2

231.560

400.00

灰沙地面

m2

25.970

50.00

机钻水井

深度30M以上

m

40

100.00

2居民小组

龙眼

一等(嫁接类)

6.807

28000.00

速丰桉

Ф1cm以上Ф10cm以下(不含1cm、Ф10cm)

4.009

4000.00

罗汉松

达到合理株数(300株)的

0.626

10000.00

砖木石棉瓦(水泥砖)

四类

m2

248.150

400.00

灰沙地面

m2

327.810

50.00

简棚(架)

m2

341.940

50.00

机钻水井

深度30M以上

m

80

100.00

8居民小组

龙眼

一等(嫁接类)

3.340

28000.00

速丰桉

Ф1cm以上Ф10cm以下(不含1cm、Ф10cm)

0.896

4000.00

灰沙地面

m2

23.900

50.00

9居民小组

龙眼

一等(嫁接类)

0.024

28000.00

被征地居民小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土地权利人

分区域补偿费(元)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元)

青苗补偿费(元)

合计(元)

贵港市港北区城街道办事处南平社区

1居民小组

209459.88

123243.50

2520.66

335224.04

2居民小组

864712.80

353639.50

2516.79

1220869.09

5居民小组

365389.92

0.00

8699.76

374089.68

8居民小组

570027.78

98299.00

8061.21

676387.99

9居民小组

1300.32

672.00

0.00

1972.32

合  计

2010890.70

575854.00

21798.42

2608543.12

、被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安置补助费,并按照《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关于印发贵港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贵人社发〔2018〕90号)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土地征收工作的意见》(贵政发〔2012〕1号)有关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以居会或居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贵港市地产服务中心。

联系人:梁树进联系电话:6787078

、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贵港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方案》有争议的,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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