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自然资告〔2019〕157号
贵港市覃塘区2019年第十五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15-1地块)),需征收覃塘区覃塘街道回龙村民委员会相关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25.053亩,并收回原由贵港市覃塘区平龙水库管理委员会管理使用的国有土地3.063亩,共计28.116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覃塘区2019年第十五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8)〔2019〕29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贵政发〔2019〕4号),经我局实地核实,拟订了《贵港市覃塘区2019年第十五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15-1地块))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该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分区域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土地权利人 |
征收地类 |
面积(亩) |
分区域统一年产值标准(元/亩) |
分区域补偿倍数 |
分区域补偿标准(元/亩) |
|||
覃 塘 区 |
覃塘街道 |
回 龙 村 |
第1村民小组 |
旱地 |
5.388 |
2605 |
20 |
52100 |
沟渠 |
0.224 |
2605 |
20 |
52100 |
||||
农村道路 |
0.216 |
2605 |
20 |
52100 |
||||
第2村民小组 |
旱地 |
8.131 |
2605 |
20 |
52100 |
|||
农村道路 |
0.515 |
2605 |
20 |
52100 |
||||
第3村民小组 |
旱地 |
9.379 |
2605 |
20 |
52100 |
|||
其他草地 |
1.200 |
2605 |
20×0.4 |
20840 |
||||
贵港市覃塘区平龙水库管理委员会 |
沟渠 |
3.063 |
2605 |
20 |
52100 |
|||
合计 |
28.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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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收回国有土地的补偿标准参照征收相邻集体同类土地的标准执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
土地权利人 |
各类作物面积(亩) |
补偿标准(元/亩) |
|||
甘蔗(未能收获) |
甘蔗(未能收获):2650.00
|
||||
覃 塘区 |
覃塘街道 |
回龙村 |
第1村民小组 |
5.388 |
|
第2村民小组 |
8.131 |
||||
第3村民小组 |
9.379 |
三、被征地单位或村(组)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费用
土地权利人 |
分区域补偿费(元) |
青苗补偿费(元) |
合计(元) |
|||
覃塘区 |
覃塘街道 |
回 龙 村 |
第1村民小组 |
303638.80 |
14278.20 |
317917.00 |
第2村民小组 |
450456.60 |
21547.15 |
472003.75 |
|||
第3村民小组 |
513653.90 |
24854.35 |
538508.25 |
|||
贵港市覃塘区平龙水库管理委员会 |
159582.30 |
|
159582.30 |
|||
合计 |
1427331.60 |
60679.70 |
1488011.30 |
四、被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关于印发贵港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贵人社发〔2018〕90号)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土地征收工作的意见》(贵政发〔2012〕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被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以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及被收回国有土地单位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贵港市覃塘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韦心华 联系电话:4723677。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贵港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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