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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贵港市2019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2-4地块)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贵港市2019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2-4地块)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2019-11-12 09:58     来源:贵港市地产服务中心     作者:徐华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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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自然资告〔2019139

    贵港市2019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2-4地块),需征收港北区根竹镇江口村相关村民小组位于城西商贸物流中心南面、黎湛铁路北面的集体土地63.035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2019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19248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经我局对被征收的土地实地核实,按照《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贵政发〔20194号)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本级辖区新一轮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贵政发〔20175号)有关规定,拟订了《贵港市2019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2-4地块)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该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分区域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权利人

征收地类

面积(亩)

分区域统一年产值(元/亩)

分区域补偿倍数

分区域补偿标准(元)



根竹镇江口村

1村民小组

旱地

37.624

2605 .00

20

52100.00

水田

4.026

2605 .00

20

52100.00

14村民小组

旱地

10.164

2605 .00

20

52100.00

15村民小组

旱地

5.725

2605 .00

20

52100.00

水田

3.783

2605 .00

20

52100.00

村民委员会

农村道路

1.713

2605 .00

20

52100.00

合计


63.035





    二、青苗补偿标准

土地权利人

地类农作物面积(亩)

补偿标准(元/亩)

花生、玉米

花生、玉米:1302.50

根竹镇江口村

1村民小组

5.811

14村民小组

1.404

15村民小组

4.455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土地权利人

地上附着物

规格

单位

数量

补偿标准(元)

根竹镇江口村

1村民小组

砖木石棉瓦(节能砖)

四类

781.54

500.00

简棚(架)

10461.53

50.00

龙眼

一等(嫁接类)

2.244

28000.00

龙眼

五等(嫁接类)

19.999

12500.00

柑桔

3年以上的成片果园

0.979

25000.00

桑树

1.377

4240.00

14村民小组

砖木石棉瓦(节能砖)

四类

527.16

500.00

龙眼

五等(嫁接类)

2.378

12500.00

15村民小组

简棚(架)

664.52

50.00

龙眼

一等(嫁接类)

0.166

28000.00

龙眼

五等(嫁接类)

2.198

12500.00

村民委员会

灰沙地面

1142.46

50.00


    四、被征地村民小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土地权利人

分区域补偿费(元)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元)

青苗补偿费(元)

合计(元)

根竹镇江口村

1村民小组

2169965.00

1256979.48

7568.85

3434513.33

14村民小组

529544.40

293305.00

1828.72

824678.12

15村民小组

495366.80

65349.00

5802.64

566518.44

村民委员会

89247.30

57123.00

146370.30

3284123.50

1672756.48

15200.21

497208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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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被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安置补助费,并按照《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土资源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贵港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贵人社发〔201890号)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土地征收工作的意见》(贵政发〔20121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以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贵港市地产服务中心。
    联系人:岑长文  联系电话:6787078
    七、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贵港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方案》有争议的,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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