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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贵港市港南区新塘镇污水处理工程(一期)项目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2019-07-01 10:21     来源:贵港市港南区自然资源局规划耕保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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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告〔201968

贵港市港南区新塘镇污水处理工程(一期)项目建设用地,需征收贵港市港南区新塘 10村民小组位于贵港市港南区新塘镇新和村的集体土地3.695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港南区新塘镇污水处理工程(一期)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18562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贵政发〔20194),经我局对被征收的土地实地核实,拟订了《贵港市港南区新塘镇污水处理工程(一期)项目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该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分区域补偿标准

土地权利人

征收地类

面积(亩)

分区域统一年产值标准(/)

分区域补偿倍数

分区域补偿标准(/)

贵港市港南区新塘镇新和村

10村民小组

旱地

2.004

2580

21

54180

坑塘水面

1.691

2580

21

54180

合计

3.695

二、青苗补偿标准

土地权利人

各地类面积(亩)

补偿标准(元)

水稻

玉米、花生

鱼苗(二级鱼塘)

贵港市港南区新塘镇新和村

10村民小组

2.004

1.691

水稻、玉米、花生:1290.00;二级鱼塘:4353.00

合   计

2.004

1.691

三、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土地权利人

分区域补偿费(元)

青苗补偿费(元)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元)

合计(元)

贵港市港南区新塘镇新和村

10村民小组

200195.10

9946.08

210141.18

合计

200195.10

9946.08

210141.18

、被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土资源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贵港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贵人社发201890号)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土地征收工作的意见》(贵政发〔2012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以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贵港市港南区地产服务站。

联系人:张天捷,联系电话:07756797366

黄国安,联系电话:07756798962

、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贵港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196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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