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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贵港市2018年第十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15-1地块)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2019-06-14 17:25     来源:贵港市港南区自然资源局规划耕保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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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自然资告201964

贵港市2018年第十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15-1地块),需征收贵港市港南区江南街道办事处南江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南江社区第1720居民小组, 新塘镇山边村第1011村民小组位于贵港市港南区江南街道办事处南江社区,新塘镇山边村的集体土地55.353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2018年第十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18898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贵政发〔20194号),经我局对被征收的土地实地核实,拟订了《贵港市2018年第十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15-1地块)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该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分区域补偿标准

土地权利人

征收地类

面积

(亩)

分区域统一年产值标准(/)

分区域补偿倍数

分区域补偿标准(/)

贵港市港南区江南街道办事处南江社区

1居民小组

旱地

0.345

2580

21

54180

果园

0.032

2580

21

54180

其他林地

1.086

2580

21

54180

农村道路

0.043

2580

21

54180

坑塘水面

2.295

2580

21

54180

20居民小组

旱地

6.327

2580

21

54180

果园

8.318

2580

21

54180

其他林地

0.547

2580

21

54180

农村道路

0.638

2580

21

54180

坑塘水面

2.094

2580

21

54180

7居民小组

旱地

2.749

2580

21

54180

果园

4.644

2580

21

54180

其他林地

5.051

2580

21

54180

农村道路

0.645

2580

21

54180

坑塘水面

0.661

2580

21

54180

居民委员会

旱地

2.099

2580

21

54180

果园

6.538

2580

21

54180

其他林地

0.054

2580

21

54180

农村道路

0.464

2580

21

54180

贵港市港南区新塘镇山边村

10村民小组

其他林地

1.648

2580

21

54180

坑塘水面

0.225

2580

21

54180

11村民小组

旱地

5.187

2580

21

54180

果园

0.063

2580

21

54180

其他林地

3.252

2580

21

54180

坑塘水面

0.348

2580

21

54180

合计

55.353

二、青苗补偿标准

土地权利人

各地类面积(亩)

补偿标准(元)

鱼苗(一类鱼塘)

鱼苗(二类鱼塘)

贵港市港南区江南街道办事处南江社区

1居民小组

2.295

一类鱼塘:4950.00,二类鱼塘:4353.00

20居民小组

2.094

7居民小组

0.661

贵港市港南区新塘镇山边村

10村民小组

0.225

11村民小组

0.348

   

5.050

0.573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土地权利人

地上附着物名称

规格

单位

补偿标准(元)

贵港市港南区江南街道办事处南江社区

1居民小组

龙眼树

一等(嫁接类)

1.463

28000.00

水泥地面

28.60

80.00

20居民小组

龙眼树

一等(嫁接类)

15.192

28000.00

水泥地面

425.35

80.00

7居民小组

龙眼树

一等(嫁接类)

12.179

28000.00

砖木石棉瓦

(节能砖)

四类

176.87

500.00

水泥地面

430.02

80.00

居民委员会

龙眼树

一等(嫁接类)

8.691

28000.00

水泥地面

309.35

80.00

(接上表)

土地权利人

地上附着物名称

规格

单位

补偿标准(元)

贵港市港南区新塘镇山边村

10村民小组

苗圃(移栽费

和损失费)

1.161

10000.00

番石榴

树龄2年

0.487

7510.00

11村民小组

番石榴

树龄2年

0.679

7510.00

苗圃(移栽费

和损失费)

0.986

10000.00

速丰桉

Φ1cm以上10cm以下

(不含1cm10cm)

4.326

4000.00

龙眼树

一等(嫁接类)

2.511

28000.00

四、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土地权利人

分区域补偿费(元)

青苗补偿费(元)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元)

合计(元)

贵港市港南区江南街道办事处南江社区

1居民小组

205938.18

11360.25

43252.00

260550.43

20居民小组

971122.32

10365.30

459404.00

1440891.62

7居民小组

744975.00

3271.95

463848.60

1212095.55

居民委员会

496017.90

268096.00

764113.90

贵港市港南区新塘镇山边村

10村民小组

101479.14

979.43

15267.37

117725.94

11村民小组

479493.00

1514.84

102571.29

583579.13

合计

2999025.54

27491.77

1352439.26

4378956.57

五、被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土资源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贵港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贵人社发〔201890号)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土地征收工作的意见》(贵政发〔2012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以村(居)民委员会或村(居)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贵港市港南区自然资源局地产服务站。

联系人:张天捷,联系电话:07756797366

黄国安,联系电话:07756798962

七、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贵港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1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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