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自然资听告字〔2020〕44 号
贵港市覃塘区覃塘街道甘碑村第2村民小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覃塘区2019年第十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8)〔2019〕31号)精神,贵港市覃塘区2019年第十批次乡镇建设用地需征收你组位于贵港市覃塘区覃塘街道甘碑村的集体土地133.647亩。经我局对被征收的土地实地核实,拟定了《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你组对拟定的《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如需听证,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自接到本《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贵港市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科电话:6787917)递交书面听证申请书。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2月2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