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国土资听告字〔2018〕573号
港南区新塘镇山边村第11村民小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2016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17〕319号),贵港市2016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1-9、1-10、1-11、1-12地块)需依法征收你组位于贵港市江南大道(西南大道—滨江大道)的集体土地(面积19.594亩), 并同时征收你组与第12村民小组在该处共有的集体土地(面积0.324亩),与第10、12村民小组在该处共有的集体土地(面积0.468亩)。经我局对被征收土地的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等进行实地复核,拟定了《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你组对拟定的《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如需听证,请在接到本《听证告知书》后,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听证期限(即接到本通知5个工作日内)到贵港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科(联系电话:6787731)递交书面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贵港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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