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自然资听告字〔2019〕164号
贵港市覃塘区石卡镇翰芦村第6村民小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覃塘区2018年第九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18〕836号)文件,贵港市覃塘区2018年第九批次乡镇建设用地,需征收你组位于贵港市覃塘区石卡镇翰芦村的集体土地35.611亩。经我局对被征收的土地实地核实,拟定了《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你组对拟定的《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如需听证,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自接到本《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贵港市自然资源局(法规科电话:6787731)递交书面听证申请书。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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