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政土批函〔2018〕362号
贵港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贵港市2017年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港北区贵城街道办事处南平社区居民委员会、三合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8.5898公顷(水田1.8382公顷、旱地0.8975公顷、果园3.1961公顷、农村道路0.1594公顷、坑塘水面2.2939公顷、田坎0.204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上述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建设用地0.2738公顷(采矿用地0.1678公顷、城镇住宅用地0.1060公顷),共计8.8636公顷土地,作为你市 2017年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2.7357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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