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政土批函〔2018〕308号
贵港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贵港市2017年第三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手续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广西农垦国有西江农场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21.3161公顷(旱地18.7930公顷、农村道路0.8254公顷、坑塘水面1.1336公顷、沟渠0.1423公顷、田坎0.421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你市2017年第三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国有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18.7930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8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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