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时间
受理机构:贵港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科。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须填写《贵港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门户网站或政府网上下载,也可在受理机构领取或到政务中心自然资源局窗口领取,复制有效。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 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书面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 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书面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本机关将报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
2.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但其中含有不应当公开内容的,如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如不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依法非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5.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收费标准
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联系方式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贵港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科;办公地址:贵港市荷城路1032号415室;联系电话:0775-6787795、4568491(政务中心自然资源局窗口);传真号码:0775-6787733;电子邮件: gggtspb@163.com。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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