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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 2021-12-22 17:10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贵港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门户网站查阅,也可以到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本机关窗口或本机关办公室咨询。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贵港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贵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本机关网页或本机关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本机关窗口或本机关办公室咨询。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具体网址:http://gg.gxdlr.gov.cn/。本机关当面受理点: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本机关窗口或本机关办公室。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办公地址:贵港市荷城路1032号903室;联系电话:0775—4286001 、4568491(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局窗口)。

(二)受理程序

1. 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贵港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附件:贵港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