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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 2020-08-13 16:00

为规范我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发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我局单位(科室)都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做好发布政务公开信息的相关工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贵港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工作,建立规范的自然资源信息采集、审查、发布和更新机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自然资源信息的合法权利,提高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自然资源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是贵港市自然资源局通过互联网对外宣传贵港市自然资源信息的窗口,是贵港市自然资源局与公众之间相互交流的桥梁。网站的主要任务是:宣传我局自然资源基本情况,增强全民自然资源保护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保护意识,宣传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进政务公开,发布自然资源政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提供有关自然资源的公益性、基础性信息,为自然资源经济稳步运行提供服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是指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掌握的,按照政务公开管理规定应公开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等资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市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统称信息发布责任单位)

第五条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由贵港市国土资源档案管理与信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维护;网站主页栏目设置方案由信息中心与局办公室及信息发布责任单位商定;网站内容提供由信息发布责任单位提供保障。

第六条 门户网站信息发布遵循合法、及时、真实、便民的原则。涉及为社会公众服务的相关事项应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第二章 网站发布内容

第七条 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自然资源信息;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自然资源信息;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信息;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自然资源信息。

第八条 依照本制度第五条的规定,信息发布责任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可公开的自然资源信息的具体内容,在局门户网站上重点公开以下内容:

(一)单位简介;

(二)局领导成员及其工作分工;

(三)局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四)自然资源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五)自然资源统计信息;

(六)自然资源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七)自然资源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自然资源非行政许可的事项(含确认、登记、备案)、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非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九)突发地质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地质环境保护的信息。

(十一)测绘、规划等信息。

第九条 下列事项不予在门户网站发布:

(一)涉及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事项。

(二)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

(三)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

(四)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信息审核、编辑与发布

第十条 在公开自然资源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自然资源信息进行审查。

对自然资源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 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国土资源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国土资源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第十二条 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核,采取“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由信息发布责任单位负责审核把关。

第十三条 建立信息采集员制度。各科室(单位)须明确一名网站管理员,负责统一收集、整理本科室拟发布的信息。各单位指定的网管人员工作岗位变动后,需重新确定新的网站管理员,并报信息中心备案。指定信息发布责任单位提供的信息稿件,应包含经审核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由本单位存档备查。提供的信息稿件一般应注明信息来源。

第十四条 信息发布责任单位提供的信息,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同意后,交由本单位的网站管理员统一上网发布。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十五条 各责任单位对经审核同意发布的信息进行编辑排版,制作网页,经复查校核无误后,方能上网发布。

第四章 维护责任

第十六条 建立网站栏目维护责任机制。根据各部门工作职责和门户网站栏目设置情况,明确维护责任。

第十七条 信息中心可根据工作需要对门户网站栏目进行调整;信息发布责任单位可结合工作实际,提请信息中心调整相应的栏目。

第十八条 信息发布责任单位应保证其所发布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对于新增的信息或所发布信息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

第五章 监督考核

第十九条 信息发布责任单位应对已在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加强监控,发现错漏之处,或是己失效的法律、法规、政策及规范性文件,应及时进行更改或清理。

第二十条 局办公室负责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内容保障及相关协调工作,定期组织评比,对在局门户网站建设和内容保障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内容保障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将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

第二十一条 对信息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严重后果,或造成失密、泄密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原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管理制度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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