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市国土资源档案管理与信息服务中心,市局机关各有关科(室):
现将《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7月25日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68号)精神,巩固我市不动产登记百日攻坚行动成果,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提升不动产登记质量和效率,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2019年6月底前,除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居民独栋建筑、商铺、车位等不动产及继承(受遗赠)类不动产转移登记和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外,对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已有《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的转移登记、实体经济企业不动产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在受理资料齐全、符合登记要求的前提下,办理时间压缩至0.8个工作日以内。市本级和桂平市、平南县完成智能审批系统应用,全面实现“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
(二)2019年12月底前,除要求0.8个工作日内办理的业务外,其他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10个、5个工作日以内。市本级和桂平市、平南县与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不动产登记所需使用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到位。
(三)2020年12月底前,市本级和桂平市、平南县基本完成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不动产登记数据完善。除要求0.8个工作日内办理的业务外,其他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全部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二、主要任务
(一)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市本级和桂平市、平南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加强与住建、税务、公安、市场监管、民政等12个部门的沟通协调,努力通过自治区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自治区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贵港市智慧政务统一云平台或者部门直联、部门通报、门户网站等方式实现信息的互通共享。
1. 市本级和桂平市、平南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在2019年7月底前,实现以下信息互通共享:公安部门的户籍人口基本信息;市场监管部门的营业执照信息;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信息;税务部门的税收信息。2019年10月底前,要实现以下信息的互通共享:机构编制部门的机关、群团、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备案等信息;银保监部门的金融许可证信息;法院的司法判决信息;公证机构的公证书信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土地房屋资产调拨信息;卫生健康部门的死亡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等。
2. 自然资源部门掌握和存储的规划、测绘、土地出让、土地审批、闲置土地等信息,各有关科室、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与不动产登记机构建立共享渠道。市国土资源档案管理与信息服务中心要加强自然资源部门信息数据的收集和更新,为不动产登记提供信息支持和查询便利。
3. 市本级和桂平市、平南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能够通过部门互通共享方式直接提取的不动产登记需要的材料或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提取的材料或信息不得用于不动产登记之外的其他目的。
(二)完成数据整合落宗。市本级和桂平市、平南县要全面开展各类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汇交工作,夯实不动产登记基础,争取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和汇交工作。
4. 市本级和桂平市、平南县要全面补充完成房屋和土地登记历史存量数据整合,其中城镇范围内数据整合成果必须全部实现“房屋关联楼幢、楼幢关联宗地”,做到房屋、宗地信息齐全,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对于信息不全、测绘成果(含宗地图、房产分户图等)缺失等原因造成难以落宗的,自然资源部门要积极协调市、县人民政府落实经费,精心组织完成权籍调查和测绘工作,确保不动产存量数据整合成果的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此项工作要求在2019年7月底前完成。
5.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要加快推进辖区内“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到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6.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要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分阶段、分批次,逐步开展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其他类型不动产数据整合汇交工作。
(三)推动流程集成。市本级和桂平市、平南县要全力推进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重点解决办理环节多、流程不清晰、群众重复提交材料等问题。
7. 市本级和桂平市、平南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在政务服务大厅或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立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房产交易(网签)备案、核税征税、登记申请,一次性收取所需全部材料,一次性录入并自动分发给各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化技术支撑的“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8. 积极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加快不动产登记智能审批,推广网上受理和审核,企业和群众直接通过互联网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业务,在银行网点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抵押登记端口,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网上“即时办结”。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拉专线、购买自助打印机等方式与银行系统直联。
9. 在不动产继承登记中,探索逐步推广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替代难以获取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非公证)时,实现公示与审核环节并行开展,缩短办理时间。
10. 按照自然资源部统一的测绘标准体系和相关测绘成果沿用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时,应通过信息共享,直接提取前期供地、规划和预销售等形成的测绘成果;对在登记受理环节获取的测绘成果,要同时办理信息入库。能够直接提取利用测绘成果的,不得另行要求当事人开展测绘和权籍调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和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工作部署,主动向辖区政府汇报,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梳理整合环节,完善不动产登记流程图和服务清单,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和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推进各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及时解决不动产登记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三)加强跟踪指导,推进工作落实。市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压缩不动产办理时间工作的跟踪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广泛听取企业和群众对不动产登记的意见与诉求,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同时,要对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和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的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度缓慢、工作成效不达标的地方、部门进行通报。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和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准确解读和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措施,加强舆论引导,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营造不动产登记良好氛围。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