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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登记服务回访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登记服务回访制度》的通知

2019-05-23 11:10     来源: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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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各科室、各部门:

现在将《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登记服务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2019523


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登记服务回访制度

为进一步提贵港市高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及时了解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供服务的真实情况和满意程度,发挥服务对象对中心工作的监督作用,建设“主动、快捷、优质”的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提升全市不动产登记服务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回访对象

回访对象包括到中心窗口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事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单位)。

二、回访内容

(一)国家和地方关于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执行情况。

(二)不动产登记服务事项、流程及办结时限情况。

(三)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受理不动产登记事项实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受理及网上公布办结情况。

(四)评价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办事效率、耐心解答质疑及廉洁自律情况。

(五)回访服务对象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回访方式

回访采取现场回访、座谈回访、电话1    1213678回访、短信回访、信函回访、网上回访、上门回访等形式进行,并做好记录。上门回访每年至少回访1次,其他形式回访每季度至少3次。

四、回访要求

(一)建立服务对象基本情况登记台账,认真登记服务对象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服务对象所在单位(或家庭)地址、姓名、办理事项、联系电话等。

(二)回访工作在受理的当日或次日进行,回访前要确定回访项目、回访服务对象数量,并将具体要求通知回访的服务对象。

(三)回访过程中,认真做好服务对象反映情况的笔录工作,对反映的问题,要真实详细记录,经回访对象口头或签字确认。

(四)对回访中服务对象不满意的,要加强跟踪回访,耐心解答释疑,尽量做到让对方满意;对回访中服务对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考虑其可行性,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对群众反映强烈、意见较大的,要及时向厅领导报告,并按要求转给相关处室、单位负责落实反馈,反馈信息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回访制度的落实情况接受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组和监察室的监督检查。

五、回访结果

回访结果及时公布。回访情况作为中心岗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评先表彰的重要依据。

六、回访资料管理

加强对回访资料的管理,凡被回访过的服务对象都要建立相应档案,将服务对象反映的意见、建议、要求及时登记、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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