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局机关各科(室):
经研究,我局根据相关要求制定了“三同步”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贵港市国土资源局重大政策措施“三同步”制度
贵港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7年9月13日
贵港市国土资源局重大政策措施“三同步”制度
为了落实国土资源部行政机关出台重大政策措施,实行政策措施文件与发布解读方案、发布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三同步”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三同步”工作制度如下:
一、行政机关拟定文件涉及社会法人、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的行政行为,必须依据法律法规所赋予国土资源管理权限为准绳,必须依法依规。
二、加强规范行政机关重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维护国家权益和社会法人、社会团体以及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文件审核、审批、发文保管的管理工作,确保文件依法依规的合法性。
三、出台重大政策措施(需随附件上报制度扫描文件);实行政策措施文件与发布解读方案,发布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
四、加强规范重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凡是行政机关拟定文件涉及社会法人、社会团体和群众利益的行政行为,必须经局法规监察科审核把关,方可行文。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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