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对象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市级 | 县级 | 乡级 | ||||||
1 | 征地管理政策 | 政策文件 |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土地管理法》(第三次修正)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 √ | √ | √ | √ | |||
2 | 法规文件 | 1.市、县(区)征地补偿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3.社会保障。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土地管理法》(第三次修正) | 实时公开。 | 市、城区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 √ | √ | √ | √ | √ | |||
县(区)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
3 | 征地前期准备 | 拟征收土地预公告 |
在拟征收土地前,应明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并予以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土地管理法》(第三次修正)《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区)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及负责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含乡镇政府等)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
实时公开。 | 社区╱企事业单位╱乡(镇)和村、村民小组公示栏(电子屏) |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 ||||||||||||
4 | 征地前期准备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按规定确认后,调查结果予以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公示栏公开。 | 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社区╱企事业单位╱乡(镇)和村、村民小组公示栏(电子屏) |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 √ | √ | √ |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5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土地管理法》(第三次修正)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区)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
实时公开。 | 社区╱企事业单位╱乡(镇)和村、村民小组公示栏(电子屏) |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 ||||||||||||
6 | 征地听证 | 1.听证申请; |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土地管理法》(第三次修正) | 《听证通知书》应在组织听证7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开。 | 县(区)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其他听证公开内容在征地听证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社区╱企事业单位╱乡(镇)和村、村民小组公示栏(电子屏) |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 √ | |||||||||||
7 | 征地补偿登记 | 征地补偿登记汇总表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土地管理法》(第三次修正) | 1.征地补偿登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共公开。 | 县(区)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社区╱企事业单位╱乡(镇)和村、村民小组公示栏(电子屏) |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 √ | √ | √ | √ | |||
8 | 征地等补偿费用支付 |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凭证或收款收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土地管理法》(第三次修正) | 1.获得支付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区)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社区╱企事业单位╱乡(镇)和村、村民小组公示栏(电子屏) |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 √ | √ | √ | √ | |||
9 | 征地审查报批 | 征地报批材料 | 1.市、县(区)人民政府建设用地的请示;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转发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指引的通知》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内公开 | 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市、县(区)自然资源局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 | √ | √ | √ | √ | |||
市、县(区)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内公开 | 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10 | 征地批准文件 | 有批准权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地方人民政府转发批复文件应予以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规定;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内公开 | 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
11 | 征地组织实施 | 征收土地公告 |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征收目的;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土地管理法》(第三次修正) | 信息形成或者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区)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
实时公开 | 社区╱企事业单位╱乡(镇)和村、村民小组公示栏(电子屏) |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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