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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行使主要职权目录一览表

贵港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行使主要职权目录一览表

2012-10-09 16:14     来源:监察室     作者: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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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职责名称

行使依据(含内部有关规定)

办理要求

1

项目申报

1、《广西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210号);

2、《关于印发广西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94号);

3、《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8号);

4、关于申报自治区投资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09]319)

1、项目申报条件组织项目选址确定项目实施范围;

2、进行土地权属调查;

3、召开村民会议了解村民愿望。

2

项目设计审批和预算下达

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综〔2011128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桂国土资发〔201180 号);

3、《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建〔2005147 号);

4、《关于明确我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09]259)

1、组织完成项目区测量;

2、组织设计单位实施踏勘,听取意见;

3、督促乡镇政府编制权属调查方案;

4、完成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

3

项目实施

1、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开垦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05]19)

2、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1]20)

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开垦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1]21)

4、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05]27)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财政投资项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等办法的通知(贵政发[2010]17)

1、编制实施方案;

2、招标确定监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施工单位;

3、设立公告牌,组织项目开工;

4、建立施工日志,完备签字手续,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4

项目验收和成果管理

1、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1]28)

2、《关于调整和规范土地开发项目验收复核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09]20)

3、《关于调整和规范土地开发项目验收复核确认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桂国土资办[2009]231)

4、《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和新增耕地确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05]210)

1、组织和准备申请验收材料;

2、组织进行项目竣工自验;

3、编制项目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出具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4、组织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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