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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港北区自然资源关于注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公告

2021-04-06 17:50     来源:贵港市港北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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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我局依法注销原核发的四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详见以下表格)。

项目名称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证书号

贵港市港北区居民综合服务中心(庆丰镇白塘村)

用字第450802202100001号

贵港市港北区居民综合服务中心(港城街道石寨村)

用字第450802202100002号

贵港市港北区居民综合服务中心(奇石乡红江村)

用字第450802202100003号

贵港市港北区居民综合服务中心(庆丰镇青岭村)

用字第450802202100004号

特此公告。

贵港市港北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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