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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五届人大会议代表建议第19号推进新情况

2020-03-10 10:00     来源: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科     作者:谢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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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自然资函〔2020〕62号

李杰青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关于规范商住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规划建设的建议”,即贵港市五届人大会议代表建议第19号。为确保该建议尽早变成现实,2019年在市政府的强力推动下,自然资源、住建和教育等部门联合规范整治,我市商住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工作取得了实效,走在了自治区治理工作的前列,并在自治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中期推进电视电话会做经验介绍。基本治理成效如下:

2019年摸底排查,我市共有234个城镇小区,纳入教育部小区幼儿园治理系统226所,有效治理218所,占比96.5%,其中重点治理23所,已经完成15所,占比65.21%。开展治理工作以来,投入使用幼儿园1所,新增公办学位360个;回收幼儿园1所,新增公办学位450个;2019年转普7所,新增普惠学位2010个;新建幼儿园2所,预计新增公办学位720个;签订移交协议7所,预计新增公办学位2160个。

目前,我市本级在建或新建的一批大型居住小区如兴进景园、盛世华府、中鼎滨江城、融创九棠府、大唐世家等,均按规定配建有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幼儿园,基本满足小区适龄幼儿就近入园需求。

下一步,我局将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会同与住建、教育等部门抓好商住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工作。

一是坚持进度持续推进商住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以全区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为契机,持续开展好商住小区配套幼儿园工作。根据治理工作方案要求,按照时间节点和“一园一策”要求,稳步推进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好月报制度,并将治理工作纳入地方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范围和年度目标考核,确保了专项治理的有序开展。

二是坚持依标规划商住小区配套幼儿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严格标准全面统筹规划商住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根据商住小区居住人口规模达3000人以上的居住小区应配建幼儿园,并合理规划公办幼儿园规模,项目用地挂牌出让公告和土地出让合同的规划设计要点中注明配建公办幼儿园且将产权无偿移交给政府等相关要求,确保每个商住小区出让时是否配套幼儿园计划落实到位。

三是坚持依规核验商住小区配套幼儿园竣工。对有完整配建规划要求的项目,与住建局、教育局联合进行督促检查,做到在项目开工时有提醒函,竣工时有验收报告,确保项目严格按照配建要求进行开工建设;对未按要求开工建设或缓建、缩建、停建、不建配套公办幼儿园的小区,开展约谈建设单位,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确保公办配建幼儿园要与小区首期建设项目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达不到“三同步”要求或幼儿园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以办理小区竣工验收手续。对新的项目已确定将产权无偿移交给政府进行统筹管理的项目,开设绿色通道容缺审批受理,加快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确保权属移交给政府部门。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3月10日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罗能元   6787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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