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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工程(贵港片区)南木补水干管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情况的公示

2026-03-17 16:46     来源:生态修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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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单位贵港市交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完成了《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工程(贵港片区)南木补水干管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工作,并经桂平市自然资源局初验通过后,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9修订)有关规定,贵港市自然资源局于2026年3月16日组织国土、农业、造价、水利、道路专家及会同相关部门对该项目进行了最终验收工作,现将本次验收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工程(贵港片区)南木补水干管(第一批)临时用地项目位于贵港市桂平市南木镇、江口镇和金田镇。项目损毁面积为86.7082公顷,其中,水田50.3937公顷、旱地5.0599公顷、果园8.9461公顷、其他园地0.3814公顷、乔木林地5.4976公顷、竹林地8.7666公顷、灌木林地0.5530公顷、其他林地0.0945公顷、其他草地0.5307公顷、农村道路1.0541公顷、坑塘水面3.0603公顷、养殖坑塘0.0018公顷、沟渠0.5696公顷、设施农用地0.2867公顷、田坎0.5358公顷、未利用地0.9779公顷。临时用地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53.7008公顷。土地权属人为桂平市金田镇安众村、彩村村、大贤村、古东村、禾益村、龙塘村、莫龙村、田江村、武靖村;南木镇高塘村、金龙村、联江村、龙富村、弩滩村、上岭村、思竹村;江口镇银竹村、六宝村村民委员会。

(二)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工程(贵港片区)南木补水干管(第二批)临时用地项目位于贵港市桂平市金田镇。项目损毁面积为0.8057公顷,其中,水田0.4995公顷、旱地0.0470公顷、园地0.0754公顷、乔木林地0.0624公顷、竹林地0.0419公顷、农村道路0.0587公顷、沟渠0.0083公顷、田坎0.0125公顷。临时用地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0.5591公顷。土地权属人为桂平市金田大贤村、龙塘村村民委员会。

(三)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工程(贵港片区)南木补水干管(第三批)临时用地项目位于贵港市桂平市南木镇和金田镇。项目损毁面积为2.2609公顷,其中,沟渠0.0028沟渠、灌木林地0.0954公顷、果园0.0193公顷、河流水面0.1868公顷、坑塘水面0.0260公顷、农村道路0.0441公顷、其他林地0.1715公顷、乔木林地0.9430公顷、设施农用地0.0628公顷、竹林地0.7090公顷。土地权属人为桂平市金田镇彩村村、大贤村、古东村、龙塘村、田江村、武靖村,南木镇高塘村、金龙村、联江村、龙富村、弩滩村村民委员会。

二、土地复垦任务完成情况

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工程(贵港片区)南木补水干管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临时用地现状已按批复的土地复垦方案复垦。

(一)南木补水干管(第一批)临时用地设计复垦目标面积为86.7082公顷,其中,水田50.9027公顷、旱地5.3160公顷、园地9.3275公顷、林地14.9117公顷、草地0.5307公顷、农村道路1.0541公顷、河流水面0.9779公顷、坑塘水面3.0602公顷、养殖坑塘0.0018公顷、沟渠0.5696公顷、设施农用地0.0560公顷;该临时用地红线范围内占用永久基本农田53.7008公顷,复垦率100%。

(二)南木补水干管(第二批)临时用地设计复垦目标面积为0.8057公顷,其中,水田0.5049公顷、旱地0.0541公顷、园地0.0754公顷、林地0.1043公顷、农村道路0.0587公顷、沟渠0.0083公顷。该临时用地红线范围内占用永久基本农田0.5590公顷,复垦率100%。

(三)南木补水干管(第三批)临时用地设计复垦目标面积为2.2609公顷,其中,园地0.0194公顷、林地1.9818公顷、农村道路0.0441公顷、河流水面0.1868公顷、坑塘水面0.0260公顷、沟渠0.0028公顷,该临时用地红线范围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复垦率100%。

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工程(贵港片区)南木补水干管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于2026年2月3日经桂平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初验,基本达到最终验收条件。2026年3月16日经我局组织国土、农业、造价专家和会同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整治中心、桂平市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与单位对项目进行最终验收。根据外业踏勘核查和内业审查,该项目基本完成土地复垦任务。

三、验收结论

通过专家及有关部门现场踏勘核实和内业资料审查,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工程(贵港片区)南木补水干管(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已恢复可利用状态,验收资料基本齐全,同意项目通过竣工验收。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该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验收结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反映。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并附具体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视为无异议。

业务咨询人及联系方式: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何建湛    4286087

桂平市自然资源局赖朝贵    6768913

电子邮箱:ggstxfk@163.com

特此公示。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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