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6-35835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6年02月27日 |
| 标 题: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第5号代表建议续办结果的函 | |
| 发文字号:贵自然资函〔2026〕29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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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期间,曾品芳代表提出的关于在港南区建一个农产品交易中心的建议,事关港南区农业产业升级、农产品流通提质及全市乡村振兴发展大局,是回应群众期盼、完善农业基础设施的重要举措。根据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要求及部门职责分工,我局对该建议续办情况进行了梳理汇总,现将相关续办结果函报如下:
建设港南区农产品交易中心,对整合港南区农产品资源、拓宽销售渠道、降低流通成本、带动农业规模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可辐射服务全市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补齐我市农产品集散、仓储、物流配套短板,因此在港南区规划建设一处农产品交易中心十分必要且迫切。
从自然资源规划管理角度,农产品交易中心选址需严格遵循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管控等相关规定,同时兼顾交通通达性、产业适配性、空间发展性,需满足临近中心城区便于群众交易、交通便利利于农产品集散、地块条件适宜布局商贸物流仓储配套设施等要求。经我局摸排,目前港南区临近中心城区区域城镇开发边界内可用土地资源已接近饱和,但通过梳理和筛选,仍有部分地块符合选址基本条件。
针对该建议,我局曾于2025年5月22日出具协办意见,明确提出江南工业园区东南角的汽车低碳经济产业园、贵博高速与纬一路交汇处两处地块作为选址备选区域。经核查,目前该两处备选地块均未办理相关用地报批手续,仍具备作为港南区农产品交易中心选址的基础条件,可继续纳入选址论证范围。此外,原义乌商贸城剩余土地部分也可作为选址备选区域,该区域交通便捷,通过将其作为农产品交易中心选址,可有效盘活该区域闲置土地资源,实现土地高效利用与项目建设的双向赋能。
为加快推进该建议落地见效,切实推动港南区农产品交易中心建设,建议贵局充分发挥牵头协调职能,尽快启动相关前期工作,主动与我局对接沟通,共同开展备选地块实地勘察、规划适配性论证等工作,待选址确定后,我局将全力配合做好用地规划、报批等相关服务保障,协同推进项目有序建设。
专此函达。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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