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6-28560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6年02月10日 |
| 标 题: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华润(贵港)精品 玄武岩新材料基地项目-线缆输送管道K0+000-K9+580段施工便道和 生活用房临时用地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贵自然资函〔2026〕26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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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水泥(贵港)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办理华润(贵港)精品玄武岩新材料基地项目-线缆输送管道K0+000-K9+580段施工便道和生活用房临时用地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临时使用位于贵港市港南区瓦塘镇大村村乌柳村、柳江村,木梓镇程江村、红朗村的土地2.7364公顷作为华润(贵港)精品玄武岩新材料基地项目-线缆输送管道K0+000-K9+580段施工便道和生活用房临时用地(地块四至界址详见勘测定界图)。该用地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为:总面积为2.7364公顷,农用地2.7364公顷(水田0.7583公顷、旱地0.6557公顷、农村道路0.1583公顷、果园1.0022公顷、田坎0.0478公顷、沟渠0.1141公顷)。涉及占用核实处置永久基本农田0.9069公顷(涉及占用核实处置永久基本农田地块用途为施工便道)。
二、你公司在工程建设中,不得在批准的临时用地上改变批准用途;不得转让、抵押、出租;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1年3个月,自批复之日起计算。
四、你公司必须按经审核通过的《华润(贵港)精品玄武岩新材料基地项目-线缆输送管道K0+000-K9+580段施工便道和生活用房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签订土地复垦监管协议并及时缴纳土地复垦资金后,方可按程序使用土地。
五、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你公司要主动清除地上临时建(构)筑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恢复土地原状,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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