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5-242971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5年11月28日 |
| 标 题: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同意贵港市覃塘区樟木镇等9个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第二次变更方案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贵自然资函〔2025〕290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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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塘区人民政府:
《覃塘区人民政府关于审批贵港市覃塘区樟木镇等9个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第二次变更方案的函》(覃政函〔2025〕13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贵港市覃塘区樟木镇等9个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第二次变更方案》,因项目拆旧区与国土变更调查衔接确认后,其节余指标小于2018年建新区已使用指标,导致指标无法平衡,本次对原建新区120.2010亩进行第二次变更:保留36.9738亩(其中耕地28.0994亩,其他农用地7.5739亩,未利用地1.3005亩),核减JX-1地块31.4637亩(其中耕地30.2386亩,其他农用地1.2251亩)至《贵港市覃塘区东龙镇、覃塘街道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变更方案》,核减JX-2地块51.7635亩(其中耕地49.9020亩,其他农用地1.8615亩)至《贵港市覃塘区石卡镇江南村等12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变更方案》,新增《贵港市覃塘区东龙镇、山北乡、樟木镇邓保村等16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第二次变更方案》核减的范围10.0522亩(均为耕地)。变更后建新区位于覃塘街道回龙村、谷罗村和珠砂村,总面积47.0260亩,农用地面积45.7255亩(其中耕地面积28.0994亩,平均等为10等,粮食产能为16859.64公斤,其他农用地17.6261亩),未利用地1.3005亩。
根据覃塘区提交的最新变更调查成果套合分析数据及节余指标调整核定数据,拆旧区纳入年度变更的农用地55.8779亩,其中耕地面积34.7049亩(平均等为10.13等,粮食产能为20371.78公斤),其他农用地21.1730亩。
本次使用指标47.0260亩,其中耕地指标28.7217亩(实际占用耕地28.0994亩,0.6223亩耕地用于补充平衡建新区产能或其他用地),使用耕地粮食总产能为16859.64公斤,使用其他农用地指标18.3043亩。使用后剩余指标8.8519亩(耕地5.9832亩、其他农用地2.8688亩)、粮食产能3512.14公斤。
二、请严格按批复文件组织实施,按照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切实做好建新地块的用地规划,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建新区土地征收使用审批手续。要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安置补偿措施。要根据相关规定,督促用地单位做好耕地占用税缴纳工作。
三、请认真组织做好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填报工作,要及时将项目批复、实施、变更等情况,按要求如实填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
附件:贵港市覃塘区樟木镇等9个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第二次变更方案周转指标使用情况表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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