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5-242893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5年11月28日 |
| 标 题: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同意贵港市覃塘区五里镇等6个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变更方案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贵自然资函〔2025〕289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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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塘区人民政府:
《覃塘区人民政府关于审批贵港市覃塘区五里镇等6个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变更方案的函》(覃政函〔2025〕1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贵港市覃塘区五里镇等6个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变更方案》,本次变更取消原立项的建新区范围。变更后建新区位于覃塘街道拥兴村,总面积28.5123亩,农用地面积28.5123亩(均为耕地,平均等为10等,粮食产能为17107.38公斤)。为《贵港市覃塘区东龙镇、山北乡中秋村等21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第二次变更方案》JX-08地块调整出来的范围。
根据覃塘区提交的最新变更调查成果套合分析数据,拆旧区纳入年度变更的农用地31.7810亩,其中耕地面积30.1021亩(平均等为9.69等,粮食产能为18994.43公斤),其他农用地1.6789亩。
本次使用指标28.5123亩,均为耕地指标(实际占用耕地28.5123亩),使用耕地粮食总产能为17107.38公斤。使用后剩余指标3.2687亩(耕地1.5898亩、其他农用地1.6789亩)、粮食产能为1887.05公斤。
二、请严格按批复文件组织实施,按照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切实做好建新地块的用地规划,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建新区土地征收使用审批手续。要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安置补偿措施。要根据相关规定,督促用地单位做好耕地占用税缴纳工作。
三、请认真组织做好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填报工作,要及时将项目批复、实施、变更等情况,按要求如实填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
附件:贵港市覃塘区五里镇等6个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变更方案周转指标使用情况表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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