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5-242875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5年11月28日 |
| 标 题: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同意贵港市覃塘区石卡镇江南村等12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变更方案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贵自然资函〔2025〕287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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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塘区人民政府:
《覃塘区人民政府关于办理贵港市覃塘区石卡镇江南村等12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变更方案的函》(覃政函〔2025〕1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贵港市覃塘区石卡镇江南村等12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变更方案》,本次变更取消原立项的建新区范围。变更后建新区位于覃塘街道回龙村、覃塘街道拥兴村、三里镇双凤村,总面积217.2030亩,农用地面积217.2030亩,其中耕地面积212.1782亩(平均等为9.31等,粮食产能为141947.22公斤),其他农用地5.0248亩。其中JX-2为《贵港市覃塘区樟木镇等9个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第二次变更变更》核减范围,JX-5D为《贵港市覃塘区东龙镇、山北乡大同村等21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第二次变更方案》核减范围,JX-15B为《贵港市覃塘区蒙公镇、樟木镇寺江村等23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第二次变更方案》核减范围。
根据覃塘区提交的最新变更调查成果套合分析数据及节余指标调整核定数据,拆旧区纳入年度变更的农用地253.1731亩,其中耕地面积242.6596亩(平均等为9.98等,粮食产能为146081.0792公斤),其他农用地10.5135亩。
本次使用指标235.7928亩,均为耕地指标(实际占用耕地212.1782亩,23.6146亩耕地用于补充平衡建新区产能或其他用地),使用耕地粮食总产能为141947.22公斤。使用后剩余指标17.3803亩(耕地6.8668亩、其他农用地10.5135亩)、粮食产能4133.8592公斤。
二、请严格按批复文件组织实施,按照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切实做好建新地块的用地规划,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建新区土地征收使用审批手续。要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安置补偿措施。要根据相关规定,督促用地单位做好耕地占用税缴纳工作。
三、请认真组织做好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填报工作,要及时将项目批复、实施、变更等情况,按要求如实填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
附件:贵港市覃塘区石卡镇江南村等12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变更方案周转指标使用情况表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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