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5-242690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5年11月28日 |
| 标 题: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同意贵港市覃塘区蒙公镇、樟木镇寺江村等23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第二次变更方案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贵自然资函〔2025〕284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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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塘区人民政府关于审批贵港市覃塘区蒙公镇、樟木镇寺江村等23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第二次变更方案的函》(覃政函〔2025〕1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贵港市覃塘区蒙公镇、樟木镇寺江村等23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第二次变更方案》,因项目拆旧区与国土变更调查衔接确认后,其节余指标小于2020年建新区已使用指标,导致指标无法平衡,本次对原建新区327.2475亩进行第二次变更:保留210.3342亩(其中耕地192.5995亩,其他农用地17.7347亩),核减JX-15地块116.9133亩(其中耕地113.7500亩,其他农用地3.1633亩)至《贵港市覃塘区石卡镇江南村等12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变更方案》,新增《贵港市覃塘区黄练镇、覃塘街道、五里镇垌心村等18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第二次变更方案》核减的35.3595亩(耕地17.3095亩,其他农用地18.0500亩)范围。变更后建新区位于覃塘街道拥兴村、三里镇双凤村,总面积245.6937亩,农用地面积245.6937亩,其中耕地面积209.9090亩(平均等为9.63等,粮食产能为133712.03公斤),其他农用地35.7847亩。
根据覃塘区提交的最新变更调查成果套合分析数据及节余指标调整核定数据,拆旧区纳入年度变更的农用地249.3217亩,其中耕地面积232.8258亩(平均等为10.07等,粮食产能为138065.70公斤),其他农用地16.4959亩。
本次使用指标245.6937亩,其中耕地指标229.1978亩(实际占用耕地209.9090亩,19.2888亩耕地用于补充平衡建新区产能或其他用地),使用耕地粮食总产能为133712.03公斤,使用其他农用地指标16.4959亩。使用后剩余指标3.6280亩(均为耕地)、粮食产能4353.67公斤。
二、请严格按批复文件组织实施,按照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切实做好建新地块的用地规划,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建新区土地征收使用审批手续。要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安置补偿措施。要根据相关规定,督促用地单位做好耕地占用税缴纳工作。
三、请认真组织做好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填报工作,要及时将项目批复、实施、变更等情况,按要求如实填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
附件:贵港市覃塘区蒙公镇、樟木镇寺江村等23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第二次变更方案周转指标使用情况表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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