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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5-146201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贵港市自然资源局成文日期:2025年07月10日
标  题: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同意桂平市石龙镇、白沙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实施方案(二期)的批复
发文字号:贵自然资函〔2025〕181号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0日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同意桂平市石龙镇、白沙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实施方案(二期)的批复

2025-07-10 16:10     来源:用途管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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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市人民政府:

    《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桂平市石龙镇、白沙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实施方案(二期)>的函》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桂平市石龙镇、白沙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实施方案(二期)》,变更后建新区位于白沙镇丰垌村等25个乡镇308个村。总面积218.644亩,农用地面积218.479亩(其中耕地92.731亩,平均等为8.35等,粮食产能为70939.215公斤,其他农用地面积125.748亩);未利用地0.165亩。

    根据桂平市提交的最新变更调查成果套合分析数据,拆旧区纳入年度变更的农用地面积243.623亩(均为耕地),平均等为10.10等,粮食产能为143737.275公斤。已使用指标24.198亩(均为耕地),粮食产能0公斤。

    本次使用指标218.644亩,其中耕地指标218.644亩(实际占用耕地92.731亩,125.913亩耕地用于补充平衡建新区产能或其他用地),使用其他农用地指标0亩,使用拆旧区粮食产能为70939.215公斤。剩余指标0.781亩、粮食产能为72798.06公斤。

    二、请严格按批复文件组织实施,按照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切实做好建新区地块的用地规划,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建新区土地征收使用审批手续。要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安置补偿措施。要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做好耕地占用税缴纳工作。

    三、请认真组织做好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填报工作,要及时将项目批复、实施、变更等情况,按要求如实填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

    附件:桂平市石龙镇、白沙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实施方案(二期)周转指标使用情况表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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