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5-142254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生态修复科 | 成文日期:2025年06月25日 |
标 题: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同意《贵港市港北区北环生态廊道北侧岩溶山峰矿山生态修复方案(第二次修编)》《贵港市北环生态廊道北侧岩溶山峰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土石方综合利用方案(第二次修编)》的批复 | |
发文字号:贵自然资函〔2025〕153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25日 |
北环生态廊道北侧岩溶山峰矿山生态修复
方案(第二次修编)》《贵港市北环
生态廊道北侧岩溶山峰矿山生态
修复项目土石方综合利用
方案(第二次修编)》
的批复
港北区自然资源局:
报来《关于审批贵港市北环生态廊道北侧岩溶山峰矿山生态修复方案(第二次修编)及土石方综合利用方案(第二次修编)的请示》(港北自然资报〔2025〕112号)收悉。经组织专家和会同有关部门代表通过外业踏勘、内业评审等方式对贵港市港北区北环生态廊道北侧岩溶山峰矿山生态修复方案(第二次修编)和土石方综合利用方案(第二次修编)进行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贵港市港北区北环生态廊道北侧岩溶山峰矿山生态修复方案(第二次修编)》《贵港市北环生态廊道北侧岩溶山峰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土石方综合利用方案(第二次修编)》。
二、根据《修复方案》,项目实施总面积7.6866公顷,包含历史遗留矿山图斑9处,面积为7.3917公顷,工程总投资为9656886.31元。工程采用的治理措施包括:边坡危岩浮石清除、削方卸载、植被恢复工程、管护工程等。本工程产生土方约0.74万立方米,所产生的土方均用于本修复工程项目本身;本工程产生的总石方量约32.47万立方米,其中用于修复工程所需的量约为1.54万立方米,剩余约30.93万立方米,剩余石方量应通过公共交易平台依法依规对外销售。本项目施工期1年,监测管护期3年。
三、请你局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3〕2号)要求,依照经审核的方案组织实施,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该批复自生效起,《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同意<贵港市港北区北环生态廊道北侧岩溶山峰矿山生态修复方案(修编)〉〈贵港市北环生态廊道北侧岩溶山峰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土石方综合利用方案(修编)〉的批复》(贵自然资函〔2024〕304号)自动失效。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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