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5-141768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5年06月27日 |
标 题: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对市政协六届五次会议第20250125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 |
发文字号:贵自然资函〔2025〕165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04日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民进贵港市委会提出的关于深化全市产业园区改革发展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关于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工作
2018 年10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用地弹性出让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18〕126号)已明确工业用地弹性出让的相关要求,在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采取租赁、先租赁后出让、弹性年期出让的方式供应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均适用该办法。我市出台的《贵港市工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办法》(贵政办规〔2019〕2号)亦积极响应政策导向,明确鼓励采用租赁、先租赁后出让、弹性年期出让的方式供应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下一步,园区管委会可结合招商项目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出让年限或以租代让等弹性供地方式,按规定组织供地材料,在供地申报中明确项目用地的供地方式、租赁年限等信息,经我局集体审议通过后,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二、关于工业用地差别化地价供应工作
为优化土地资源合理配置,促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我市于2025年5月15日印发了《贵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江园)工业用地差别化地价供应方案》(贵政办通〔2025〕16 号),试点土地出让起始价与容积率、建筑层数关联的差别化地价供应,实行“容积率越高、起始价越低”的反向定价策略。下一步,港北区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在招商准入时,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工业上楼”的积极性,提升园区工业用地地上空间利用率。
专此函达。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27日
(承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杨思晴,4286071)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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