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5-141761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5年06月30日 |
标 题: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对市政协六届五次会议第20250137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 |
发文字号:贵自然资函〔2025〕169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04日 |
市发展改革委:
温进加委员提出的“关于建立闲置资产综合利用流转机制的建议”的提案,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查清底数,分类处置。我局把盘活存量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在全市范围集中清理处置闲置土地,并形成了闲置项目问题清单。经排查,2024年年初,涉嫌闲置用地宗数为441.6公顷,涉及宗数168宗,截至去年年末,闲置原因大致为企业建设资金不足、缺乏销售渠道、企业生产开工意愿不强、基础设施未完善、进场施工存在一定困难等原因。通过分析闲置低效用地形成的原因,按照不同类型,协同相关部门分类处置。截至2024年年末,已督促50家企业开工建设,涉及面积90公顷,收回土地33宗,涉及面积135公顷,处置率达50.61%。
二、规范流程,全过程监管处置。依据《闲置用地处置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摸清家底-分类处置”的基本原则,总结出了“源头管控+事中监管+分类处置”的工作机制,源头管控指通过协调各园区管委会健全项目入园评审制度、并通过“标准地”考核制度规范项目入园管理,事中监管指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建立“预警-核查-督促-开工”的联动机制,分类处置指协同各有关部门形成“一盘棋”格局,“一地一策”“一企一议”的针对不同情形的土地“定制”更多解决渠道。以该工作机制全流程监管闲置低效用地,对于超期未开工满一年以上的项目,依法依规进行闲置调查认定,对于因自身原因超期未开工满两年的企业,依照《闲置用地处置办法》进行无偿收回,进而强化土地监管力量,凝聚部门合力,为有实力、干实事的企业排除建设难题,倒逼落后企业“腾笼换鸟”,进一步激发项目建设和经济发展的活力,提高闲置资源的盘活率与利用率。
三、出台政策,推动盘活闲置用地。出台《贵港市本级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实施办法》,通过规范和完善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管理,优化工业用地转让管理机制,盘活“供而未建”、“建而不全”、建设低效、生产低效、停产的工业用地,使得工业用地可以流向更有需求、更有能力高效利用的企业进行开发建设。促进土地流转,减少流转环节,发挥土地利用效率,满足我市工业发展用地需求。目前已有6家(其中港南2家、覃塘4家)有意向转让的工业企业项目业主来电咨询办理的具体流程,以便下一步顺利办理转让手续。
四、下一步计划。一是压实主体责任,严把履约情况审查关,对于已提出申请且符合办理转让条件的宗地做到应办尽办,有序推进工业用地转让办理相关工作,使得改革真正落地见效;二是加强对企业的政策宣传和指导,主动服务帮助企业了解转让的操作流程,同时提高全民土地集约节约意识;三是建立健全的用地监管体系,加强对企业用地的行为监管和检查,督促企业拿地后合理规划布局,规范用地行为,维护土地市场秩序。
专此函达。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30日
(承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黄锦宜,4286079)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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