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5-141751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5年06月27日 |
标 题: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对市政协六届五次会议第20250178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 |
发文字号:贵自然资函〔2025〕164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04日 |
市发展改革委:
韦武浩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快贵港“银发经济”发展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规划保障方面
(一)强化规划引领,筑牢养老服务设施空间保障基础。一是城镇以15分钟社区生活圈为导向,乡村以村组社区生活圈为导向,构建覆盖全市的城乡社会服务设施网络体系。合理确定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规划至2035年,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全面达到国家标准和自治区的相关要求,覆盖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娱乐、体育、社会福利与保障、行政管理与社区事务、民生商业和公用基础设施等领域。同时,将贵城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等6个养老设施纳入近期重点实施项目。二是在新建住宅小区土地出让前,养老服务设施以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且单处不少于300平方米独立配建纳入规划设计条件中,并由地块竞得人配套建设并无偿移交,同时要求首期开发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三是居住区按照每3—5万人居住人口配建一处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2000平方米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要求底层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建设须相对集中连片且在地上一至三层。通过区域统筹配置,在新建住宅小区的规划条件中落实,由地块竟得人配套建设并无偿移交,进而解决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选址建设难题。2024年至今,我局共出具7个新建住宅小区的规划设计条件,共配置3处养老服务设施(共900平方米)和4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共7000平方米)。
(二)统筹推进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齐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对现有小区养老配套不足的,可以采用政府置换、购买或租赁模式,集中现有房屋进行改造,建立集中养老场所的,根据有关政策简化审批手续,出具规划意见支持养老事业发展,我局于2025年5月15日印发《贵港市第二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无需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用地保障方面
(一)规范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供地计划。2019年以来,我市将贵港市覃塘新区老年养护院、贵港生态养生养老理疗基地、贵港市健康养老基地项目等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落实到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并明确宗地位置、土地面积、土地来源等内容,切实推进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相关工作。2025年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养老服务设施用地54.9亩。
(二)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及配建情况
1.供应情况。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时优先利用盘活存量土地。2019年以来,我市共供应养老服务设施用地10宗,土地面积为447.268亩。规划控制指标为:容积率不大于2.0、2.5,建筑密度不大于35%,绿地率不小于30%。
2.配建情况。2019年以来,供应的新建居住小区地块均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建设。如2019年2月2日供应的贵港市迎宾大道与布山大道交汇处东北角A地块(碧桂园.中央上城小区),要求按30平方米/千人配置文化活动站,按20平方米/千人配置卫生服务站,按20平方米/千人配置老年活动中心。2021年2月5日供应的贵港市港北新区D-54地块建设用地,要求配建养老服务用房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老年人活动中心20平方米/千人。
三、用地监管方面
强化养老服务设施全周期监管,落实“同步规划、同步验收”刚性要求。一是根据规划设计要点通知单要求,在新建居住小区项目总平图(设计方案)审查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技术审查,严格按规划条件配建要求审查项目规划方案社区养老服务用房配建情况。二是通过广西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工改系统”)发起多方案联合审查,征求民政、住建等部门意见,将各部门意见反馈建设单位,要求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部门反馈意见修改规划方案,加强对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设计的指导。三是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在住建部门牵头下实施联合验收,会同民政部门一同对项目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进行规划核实,与住建等部门一同确保社区养老服务用房与项目住宅首期同步验收。对涉及需要移交政府管理使用的养老服务用房,同步去函告知辖区政府对接项目建设单位做好移交工作。2024年以来,规划核实验收涉及养老服务设施配套面积2299.86平方米(其中:与民政部门一同验收需无偿移交市政府管理的养老配套小区4个,建筑面积654.63平方米)。
四、政策支持方面
利用闲置商业、办公、工业、仓储等存量场所改建养老服务设施,可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民政部、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多部门印发《促进普惠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相关规定执行。
专此函达。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27日
(承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覃丹艳 4286072)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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