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对市六届人大七次
会议第6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吴华勇代表:
您在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协调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等原有水利项目土地性质的建议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经核,因历史原因,覃塘区平龙灌区渠道与永久基本农田重叠约15.82亩,覃塘区甘道灌区渠道与永久基本农田约64.993亩重叠,覃塘区九凌灌区渠道与永久基本农田重叠约3.765亩。
二、我市已将199个水利项目纳入贵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其中包括贵港市覃塘区平龙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等12个项目。为解决一批重点水利项目用地保障问题,我局会同市水利局对自治区下发的32个获得国债资金的水利项目进行全面梳理,根据项目轻重缓急、用地前期工作进展等情况,按照分级分类服务保障需求,强化用地服务指导,将以上项目及时纳入规划数据库。
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助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5〕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明确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使用规则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5〕2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水利单独选址项目,在符合国土空间有关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已列入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文本、重点建设项目清单,或已在规划图、数据库上标绘的,视为符合规划办理用地审批,并在用地批准后,由厅根据批复的项目用地范围在当年内统一更新至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四、关于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台相关政策,加快我市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把错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地块进行动态调整,确保能顺利开展用地预审等前期工作的建议。
针对永久基本农田管理存在“刚性有余、弹性不足”的问题,自然资源部已会同农业农村部研究起草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为目标,建立“优进劣出”的动态调整管理机制,推进永久基本农田更加集中连片,逐步提高优质耕地比例。目前,《办法》已完成公开征求意见,待《办法》正式出台后,可根据《办法》规定进行优化调整。
五、关于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参考高标准农田、旱改水、土地整治等项目,出台或拓宽对水工设施在耕地或永久基本农田中的认定办法的建议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中明确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开展必要的灌溉及排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等配套建设涉及少量占用或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的,要在项目区内予以补足;难以补足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县域范围内同步落实补划任务。
目前,自然资源部对基层反映的一些与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农业配套设施难以落地问题,将会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做出明确的政策安排。下一步,我局将结合我市实际,对符合《办法》规定的情形进行优化调整。
六、建议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建设计划,及时收集项目矢量数据,征求自然资源部门意见,由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分析规划情况,并指导项目业主按照相关程序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24日
(承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陆团能,4286208、18677304241)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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