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5-117378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5年05月28日 |
标 题: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对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8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 |
发文字号:贵自然资函〔2025〕126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30日 |
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期间,黄羽橦(等)代表提出的关于住宅小区配套公厕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关于已建小区配建公共厕所。我局已印发《贵港市第二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小区业主协商达到规定比例同意的,由物业、社区、业委会或业主主导实施的在小区用地红线内增设公共服务设施属于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形。因此,已建小区可在满足消防安全要求及不影响广大业主正常生活的前提下增设公共厕所,无需报我局审批。
二、自2018年开始,在新建住宅小区土地出让前,我局将公共厕所按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配建纳入规划设计条件中,并明确公厕建成验收合格后,无偿交给市政府管理使用。我局在设计方案审查、规划许可及规划核实阶段,严格要求建设单位按规划条件配建生活服务配套设施。对需移交政府的配套用房,在规划核实阶段同步去函告知辖区政府开展配套用房移交相关工作。
专此函达。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28日
关联文件: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