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5-109722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5年05月09日 |
标 题: 贵港市自然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贵港市产业园(粤桂园)港区大道(粤桂三路至华电路)道路工程临时用地延期的批复资源局关于贵港市产业园(粤桂园)港区大道(粤桂三路至华电路)道路工程临时用地延期的批复 | |
发文字号:贵自然资函[2025]111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09日 |
广西贵港市工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贵港市产业园(粤桂园)港区大道(粤桂三路至华电路)道路工程临时用地延期使用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2〕3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建设使用临时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159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我局于2024年4月10日以《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贵港市产业园(粤桂园)港区大道(粤桂三路至华电路)道路工程临时用地的批复》(贵自然资函〔2024〕62号)批准该临时用地,临时使用位于港北区武乐镇江城村集体土地1.6254公顷作为贵港市产业园(粤桂园)港区大道(粤桂三路至华电路)道路工程地下管线敷设作业临时用地(地块四至界址详见勘测定界图)。原批复方案用地情况为:总面积为1.6254公顷,农用地1.5631公顷(水田0.5886公顷、旱地0.8932公顷、农村道路0.0282公顷、沟渠0.0279公顷、设施农用地0.0093公顷、田坎0.0159公顷),建设用地0.0358公顷(工业用地0.0358公顷),未利用地0.0265公顷(河流水面0.0265公顷)。不涉及占用经自然资源部质检通过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的永久基本农田。本次延期按照原批复方案的地类延期,不改变用地位置和批准用途、不扩大用地规模和使用范围,原复垦方案已按要求进行变更说明,确保完成复垦任务,租地合同已进行补签延期,符合延期的要求,同意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延长至2027年4月9日。
二、你公司在工程建设中,不得在批准的临时用地上改变批准用途;不得转让、抵押、出租;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在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区以临时用地方式进行采石、挖沙、取土等。
三、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你公司要主动清除地上临时建(构)筑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恢复土地原状,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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