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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本级乡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公告

2025-05-14 10:00     来源:利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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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本级乡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公告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基准地价成果编制和验收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6460 号)的规定,我局将于近期就对贵港市本级乡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举行公开听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5616(星期一)下午15:00(如果听证会时间有更改,则另行通知)(如果听证会时间有更改,则另行通知)。

二、听证会地点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三楼会议室。

三、听证内容

贵港市本级乡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四、申请报名时间

凡申请参加听证的单位或个人,请于2025530日前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

时间: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地址:贵港市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科提交书面申请资料。

申请人是公民的,应填写《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附件1)。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填写《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附件2)。

五、听证会代表范围

(一)凡有意向参加听证会的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听证或旁听,也可推选代表参加听证,我局将根据听证事项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情况选定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其中具有土地、房地产、规划、建设等相关专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将列为优先考虑对象。

(二)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出席听证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会场纪律,服从主持人指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围绕该项成果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为今后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三)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四)听证代表和旁听者无正当理由不出席听证会的,视同放弃听证权利。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张 斌,联系电话:0775-4286072

特此公告

附件:1.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2.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5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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