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桂环委办发〔2023〕2号)和《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公开及履职情况报告的通知》,将贵港市自然资源局2024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公开如下:
责任清单 |
2024年履职情况 |
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点工程 |
我市已于2023年印发《贵港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3-2035)》、《贵港市“十四五”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总体方案》,强化规划引领,明确贵港市治理废弃矿山目标任务。至2035年,完成治理废弃矿山面积为1482.1公顷; 截止目前,已评审批复了87个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面积约861.7公顷;我市“十四五”期间累计通过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销号面积816.76公顷,占“十四五”任务935.8公顷完成率达87.28%,占至2035年任务1482公顷完成率达55.11%。 |
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 |
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存在项目资金投入高、风险性大、回报不稳定、修复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途径少等风险,社会资本参与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积极性不高。 |
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
通过国家审核下发的2023年度贵港市各县(市、区)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汇总显示,全市湿地0.07万公顷、耕地25.86万公顷、园地6.31万公顷、林地54.32万公顷、草地1.18万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9.28万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08万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5.88万公顷。 |
(《责任清单》涉及本部门内容: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建设,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负责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并监督实施。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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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贵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于2024年1月24日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一是在该总体规划中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格局,严守三条控制线。至2035年,全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601.15平方千米,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46.60万亩,城镇开发边界163.78平方千米,全市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为1.29。二是在该总体规划中落实全国、广西壮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战略要求,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划定为城市化地区,平南县、桂平市划定为农产品主产区,平南县叠加能源资源富集区。以乡镇为基本单元,优化细化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城市化地区三类主体功能区布局。 二、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关于印发广西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3〕4号)对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项目进行审查。24年出具了贵港市郁江右岸台岭泵站至二桥段治理工程项目、蒙山至金田公路(蒙山至平南大鹏段)项目属于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意见,并上报广西区自然资源厅审查。 三、组织编制《贵港市市辖区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积极开展理文林浆纸项目、植护元创生活用纸2个“百亿”项目、贵港市港北区中里加油站GB49项目等54个项目贵港市市辖区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工作,指导桂平市、平南县自然资源局启动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工作,为项目落地建设提供用地规划保障。 |
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
一、在采矿权设置过程中,严格按照矿产资源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充分征求各部门意见,科学合理设置采矿权。 二、2024年收到地面塌陷小型灾情报告5起,其中4起可能与地下水过量开采有关,已经督促各乡镇制止过量开采行为。 |
关联文件: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