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5-30026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5年01月20日 |
标 题: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同意取消港北区2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的复函 | |
发文字号:贵自然资函〔2025〕14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22日 |
港北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取消贵港市港北区中里乡、港城街道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等2个项目建新区的函》(港北政函〔2025〕1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贵港市港北区中里乡、港城街道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和贵港市港北区奇石乡等4个乡镇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后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实际复垦验收规模小于立项的建新区规模,同意取消这2个项目原立项的建新区规模。
请按规定及时组织做好项目验收情况在线报备工作。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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