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5-04321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4年12月19日 |
标 题: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同意取消平南县大鹏镇等16个乡镇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后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的复函 | |
发文字号:贵自然资函〔2024〕457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9日 |
平南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撤销平南县大鹏镇等16个乡镇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后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的函(平政函〔2024〕41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取消平南县大鹏镇等16个乡镇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后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原立项的建新区范围。请按规定及时组织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应用系统填报工作。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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