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4-351558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4年12月13日 |
标 题: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同意平南县上渡街道、镇隆镇、大新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变更方案的批复 | |
发文字号:贵自然资函〔2024〕439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3日 |
平南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办理平南县上渡街道、镇隆镇、大新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变更方案的函(平政函〔2024〕38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平南县上渡街道、镇隆镇、大新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变更方案》,本次变更取消原立项的建新区范围。变更后建新区位于平南街道罗合社区、甘莲村,上渡街道上石村、下石村,镇隆镇石岭村、丹竹镇长岐塘村,总面积204.9915亩,农用地面积191.6310亩,其中耕地面积24.5700亩(平均等为7.39等,粮食产能为21154.77公斤),其他农用地167.0610亩,未利用地13.3605亩。
根据平南县提交的最新变更调查成果套合分析数据,拆旧区纳入年度变更的农用地291.4710亩,其中耕地273.0645亩(平均等为9.59等,粮食产能为175034.3445公斤),其他农用地18.4065亩。
本次使用指标204.9915亩,其中耕地指标186.5850亩(实际耕地24.5700亩,162.0150亩耕地用于补充平衡建新区产能或其他用地),使用其他农用地指标18.4065亩,使用耕地粮食总产能为21154.77公斤。累计使用后剩余指标86.4795亩(均为耕地)、粮食产能为153879.5745公斤。
二、请严格按批复文件组织实施,按照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切实做好建新地块的用地规划,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建新区土地征收使用审批手续。要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安置补偿措施。要根据相关规定,督促用地单位做好耕地占用税缴纳工作。
三、请认真组织做好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填报工作,要及时将项目批复、实施、变更等情况,按要求如实填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
附件:平南县上渡街道、镇隆镇、大新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变更方案周转指标使用情况表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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