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4-351515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4年12月10日 |
标 题: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贵港市港北区中里乡坦阳村等13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实施方案(二期)的批复 | |
发文字号:贵自然资函〔2024〕435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2日 |
港北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审批贵港市港北区中里乡坦阳村等13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实施方案(二期)的函(港北政函〔2024〕14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贵港市港北区中里乡坦阳村等13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实施方案(二期)》,建新区位于根竹镇根竹村、民权村、泗民村、新民村,奇石乡福田村,庆丰镇联塘村、六松村、鄱岭村、太同村、太兴村、夏里村、新塘村、中龙村,武乐镇江城村、东南村,中里乡中里村,总面积3.4786亩,农用地3.4786亩,其中耕地2.3041亩(平均等为8.50等,粮食产能为1728.08公斤),其他农用地1.1745亩。
根据港北区提交的最新变更调查成果套合分析数据,拆旧区纳入年度变更的农用地面积71.5834亩,其中耕地面积60.3490亩(平均等为9.99等,粮食产能为36269.25公斤),已使用指标66.2895亩(其中耕地指标55.0551亩)。
本次使用指标3.4786亩,其中耕地指标3.4786亩(实际耕地2.3041亩,1.1745亩耕地用于补充平衡建新区产能或其他用地),使用拆旧区粮食产能为1728.08公斤,累计使用后剩余指标1.8153亩(均为耕地)、粮食产能为6958.99斤。
二、请严格按批复文件组织实施,按照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切实做好建新地块的用地规划,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建新区土地征收使用审批手续。要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安置补偿措施。要根据相关规定,督促用地单位做好耕地占用税缴纳工作。
三、请认真组织做好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填报工作,要及时将项目批复、实施、变更等情况,按要求如实填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
附件:贵港市港北区中里乡坦阳村等13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实施方案(二期)周转指标使用情况表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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