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2023年12月,贵港市出台了《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解决贵港市工业企业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贵政办通﹝2023﹞45 号),该文件申请办理时间将于2024年8月9日截止,为加快化解工业企业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对符合该通知中已供地但报建手续不齐全类型的工业企业项目,项目业主须在2024年8月9日前向辖区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登记申请材料且通过审核并受理,否则逾期不再受理。
二、对符合该通知中已有用地批文未供先建、无土地权属来源未批先建类型的工业企业项目,确属疑难问题无法在2024年8月9日前提交申请材料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项目业主须在2024年8月9日前申请纳入解决贵港市工业企业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预受理台账。贵港市本级辖区内的工业企业项目,由所在产业园区(园产业区外的,由项目所在乡镇政府)初审形成汇总表盖章,报所在辖区自然资源局汇总审核盖章后,经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复审通过后纳入预受理台账并向申请人发放《预受理通知书》,可按该通知规定继续办理。桂平市、平南县辖区内的工业企业项目,由所在产业园区(园产业区外的,由项目所在乡镇政府)初审形成汇总表盖章,报所在县(市)自然资源局汇总审核通过后,由所在县(市)自然资源局纳入预受理台账并向申请人发放《预受理通知书》,可按该通知规定继续办理,桂平市、平南县自然资源局须将辖区预受理台账报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备案。
三、特别提醒:因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办理或申请纳入预受理台账,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相关权利人承担。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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