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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4-81708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贵港市自然资源局成文日期:2024年03月29日
标  题: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桂平市木乐镇、 木圭镇2个乡镇大良村等23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验收的批复
发文字号:贵自然资函〔2024〕58号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9日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桂平市木乐镇、 木圭镇2个乡镇大良村等23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验收的批复

2024-03-29 17:35     来源:用途管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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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市自然资源局:

    《桂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对桂平市木乐镇、木圭镇2个乡镇大良村等23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验收的请示》(浔自然资报〔2024〕13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经资质单位复核和耕地评定,同意桂平市木乐镇、木圭镇2个乡镇大良村等23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验收为农用地8.7146公顷,其中耕地2.4824公顷(均为旱地,国家级利用等别10等1.3647公顷,11等1.1177公顷),其他农用地6.2322公顷(果园0.7277公顷、乔木林地4.8433公顷、灌木林地0.6612公顷)。

    二、请你局及时将相关验收材料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并将验收信息填报到自然资源部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和广西增减挂钩项目管理系统。

    三、你局要加强项目后期管护工作,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对于工程设施要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确保长期有效稳定利用。对于复垦为耕地的地块,加强耕地培肥,确保复垦的耕地稳定耕作,发挥应有的效益。

    四、严格按照桂财资环〔2021〕51号、桂财资环〔2021〕77号等文件精神,配合同级财政部门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资金管理和节余指标收入安排的支出管理。

    五、要及时收集项目实施过程、竣工验收和抽查验收有关材料,严格按项目档案资料管理要求将相关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归档,落实专人保管好项目所有档案资料,严防档案丢失,确保项目档案资料齐全。

    附件:桂平市木乐镇、木圭镇2个乡镇大良村等23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验收情况统计表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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