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4-81584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4年04月17日 |
标 题: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东井塘村等14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实施方案(二期)的批复 | |
发文字号:贵自然资函〔2024〕66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7日 |
港南区人民政府:
《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办理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东井塘村等14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实施方案(二期)的函》(港南政函〔2024〕2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东井塘村等14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实施方案(二期)》,本次变更后保留第一次变更的建新区范围,新增12个建新地块,新增建新区位于桥圩镇桥圩村、何平村,新塘镇山边村,八塘镇八塘村、大新村、南江社区以及西江农场,总面积64.1370亩,农用地面积64.1370亩,其中耕地面积46.8280亩(平均等为8.91等,粮食产能为33201.06公斤),其他农用地面积17.3090亩。
根据港南区提交的最新变更调查成果套合分析数据,拆旧区纳入年度变更的农用地面积150.4095亩,其中耕地面积142.3350亩(平均等为9.26等,粮食产能为95933.79公斤),其他农用地面积8.0745亩。
本次使用指标64.1370亩,其中耕地指标56.2036亩(实际耕地46.8280亩,9.3756亩耕地用于补充平衡建新区产能或其他用地),使用拆旧区粮食产能为33201.052公斤。累计使用后剩余指标26.6048亩(均为耕地)、粮食产能为32749.428公斤。
二、请严格按批复文件组织实施,按照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切实做好建新地块的用地规划,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建新区土地征收使用审批手续。要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安置补偿措施。
三、请认真做好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填报工作,要及时将项目批复、实施、变更等情况,按要求如实填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
附件: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东井塘村等14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实施方案(二期)周转指标使用情况表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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