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4-80857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4年04月10日 |
标 题: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贵港市平南县大安镇、镇隆镇2个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第二次变更方案的批复 | |
发文字号:贵自然资函〔2024〕65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5日 |
平南县人民政府:
《平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贵港市平南县大安镇、镇隆镇2个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第二次变更方案的函》(平政函〔2024〕8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贵港市平南县大安镇、镇隆镇2个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第二次变更方案》,本次取消DAJX-1、DAJX-2地块,保留PNJX-3、PNJX-4地块,新增PNJX-5地块,新增建新区位于平南街道罗合社区、甘莲村,总面积44.2725亩,农用地面积44.2725亩,其中耕地面积26.4990亩(平均等为6.89等,粮食产能为24140.589公斤),其他农用地面积17.7735亩。
根据平南县提交的最新变更调查成果套合分析数据,拆旧区纳入年度变更的农用地面积160.2525亩,其中耕地面积160.2525亩(平均等为10等,粮食产能为96151.5公斤)。
本次使用指标44.2725亩,其中耕地指标44.2725亩(实际耕地26.4990亩,17.7735亩耕地用于补充平衡建新区产能或其他用地),使用拆旧区粮食产能为24140.589公斤。累计使用后剩余指标17.7285亩(均为耕地)、粮食产能为10761.7875公斤。
二、请严格按批复文件组织实施,按照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切实做好建新地块的用地规划,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建新区土地征收使用审批手续。要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安置补偿措施。
三、请认真做好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填报工作,要及时将项目批复、实施、变更等情况,按要求如实填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
附件:贵港市平南县大安镇、镇隆镇2个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第二次变更周转指标使用情况表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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