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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4-80846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贵港市自然资源局成文日期:2024年04月10日
标  题: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贵港市平南县大新镇、镇隆镇2个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变更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贵自然资函〔2024〕64号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5日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贵港市平南县大新镇、镇隆镇2个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变更方案的批复

2024-04-15 17:00     来源:用途管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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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人民政府:

   《平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贵港市平南县大新镇、镇隆镇2个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变更方案的函》(平政函〔2024〕8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贵港市平南县大新镇、镇隆镇2个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变更方案》,本次变更后取消原立项的建新区范围。变更后建新区位于镇隆镇镇隆社区、福塘村,总面积95.6100亩,农用地面积95.6100亩,其中耕地面积77.4675亩(平均等为8.35等,粮食产能为59262.6375公斤),其他农用地面积18.1425亩。

    根据平南县提交的最新变更调查成果套合分析数据,拆旧区纳入年度变更的农用地面积106.4025亩,其中耕地面积106.4025亩(平均等为9.8等,粮食产能为65969.55公斤)。

    本次使用指标95.6100亩,其中耕地指标95.6100亩(实际耕地77.4675亩,18.1425亩耕地用于补充平衡建新区产能或其他用地),使用拆旧区粮食产能为59262.6375公斤。本次使用后剩余指标10.7925亩(均为耕地)、粮食产能为6706.9125公斤。

    二、请严格按批复文件组织实施,按照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切实做好建新地块的用地规划,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建新区土地征收使用审批手续。要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安置补偿措施。

    三、请认真做好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填报工作,要及时将项目批复、实施、变更等情况,按要求如实填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

    附件:贵港市平南县大新镇、镇隆镇2个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周转指标使用情况表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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