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4-29055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4年01月17日 |
标 题: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柳州至广州铁路柳州至梧州段(贵港段)LWZQ-5标段 第六批临时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贵自然资函[2024]16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02日 |
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新建柳梧铁路LWZQ-5标项目经理部:
报来《关于申请办理柳州至广州铁路柳州至梧州段(贵港段)LWZQ-5标段第六批临时用地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2〕3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临时使用位于平南县安怀镇旺官村、新益村,思界乡官塘村、新旺村,平南街道盆塘村、新建村集体土地2.3371公顷作为柳州至广州铁路柳州至梧州段(贵港段)LWZQ-5标段第六批材料堆场、钢筋加工厂、施工便道、运输便道临时用地(地块四至界址详见勘测定界图)。该用地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为:总面积为2.3371公顷,农用地0.6464公顷(水田0.2141公顷、旱地0.2465公顷、乔木林地0.0779公顷、竹林地0.0929公顷、养殖坑塘0.0007公顷、农村道路0.0143公顷),建设用地1.6907公顷(工业用地0.3204公顷、采矿用地1.3678公顷、公路用地0.0025公顷)。涉及占用经自然资源部质检通过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的永久基本农田0.4521公顷(批准临时用途为施工便道、运输便道)。
二、你公司在工程建设中,不得在批准的临时用地上改变批准用途;不得转让、抵押、出租;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在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区以临时用地方式进行采石、挖沙、取土等。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9个月,自批复之日起计算。
四、你公司必须按经审核通过的《柳州至广州铁路柳州至梧州段(贵港段)LWZQ-5标段第六批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签订土地复垦监管协议并及时缴纳土地复垦资金后,方可按程序使用土地。
五、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你公司要主动清除地上临时建(构)筑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恢复土地原状,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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