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4-20646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4年01月11日 |
标 题: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同意贵港市港南区流转使用桂平市南木镇中桥村等10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节余指标建新区实施方案的批复 | |
发文字号:贵自然资函〔2024〕11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1日 |
港南区人民政府:
《港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同意贵港市港南区流转使用桂平市南木镇中桥村等10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节余指标建新区实施方案的函》(港南政函〔2023〕5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贵港市港南区流转使用桂平市南木镇中桥村等10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节余指标建新区实施方案》。建新区位于港南区木格镇柳塘村、木格村,用地总面积29.6181亩,农用地29.6181亩,其中耕地面积29.6181亩(平均等为6.77等,粮食产能为27337.5063公斤)。
根据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交易合同(桂节指合〔2023〕12号),港南区人民政府2023年11月竞得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第十五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44.0930亩(均为耕地,粮食产能27337.66公斤)。
本次使用指标44.0928亩,其中耕地指标44.0928亩(实际耕地29.6181亩,14.4747亩耕地用于补充平衡建新区产能),使用拆旧区粮食产能为27337.5063公斤。本次使用后剩余指标0.0002亩(均为耕地)。剩余可用粮食产能为0.1537公斤
二、请严格按批复文件组织实施,按照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切实做好建新地块的用地规划,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建新区土地征收使用审批手续。要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安置补偿措施。
三、请认真做好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填报工作,要及时将项目批复、实施、变更等情况,按要求如实填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
附件:贵港市港南区流转使用桂平市南木镇中桥村等10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节余指标情况表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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